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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期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11:13: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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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期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期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实施,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我部组织开展《科技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结合地方、部门、行业协会特点,分别设计了调查表和调查提纲(见附件1、2、3、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所属类型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不涉密、可公开。调查表或调查报告请于2013年3月6日前正式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本通知及附件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二、本次调查后续还将开展实地调研、座谈访谈、专题研讨等,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并确定一名同志负责相关工作联系,姓名及通讯方式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欧阳进良 010-62169538 邢怀滨 010-62169529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陈成 010-58881657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邮编:100862


附件:1.《科技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地方调查表
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1/W020130128400092030604.doc
附件:2.《科技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部门调查表
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1/W020130128400092181971.doc
附件:3.《科技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部门调查提纲
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1/W020130128400092189074.doc
附件:4.《科技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行业协会调查提纲
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1/W020130128400092345440.doc


科 技 部
2013年1月21日



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继枸橼酸西地那非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后,先后又有前列腺素E1乳膏、甲苯磺酸
酚妥拉明、前列地尔尿道栓及前列腺素E1粉针剂等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获准生产或进口。

  鉴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用药的特殊性,该类药物的管理问题请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安[2000]132号)执行。

  专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



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银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权限

(一)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会审批。已经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或直属分局予以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会。外资银行新设分行的审批方式及程序不变。

(二)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批所在城市各银行支行的筹建和开业申请,并颁发营业许可证。

(三)由各银监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各银行支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局审批;已经银监局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局。

二、调整新业务审批方式

(一)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审批:国内保理、代理证券资金清算(银证转账)、代理保险、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信托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

(二)取消对外资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国内保理、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 。

(三)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其总行向银监会书面报告;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四)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各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即可开办新业务,仅须在开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方式

(一)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作同级职责平行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无须重新进行核准。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调动的离任稽核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可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取消外资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备案。

四、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的现有方式和程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