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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4-05-23 20:56: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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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卫生部


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1986年1月22日,卫生部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院领导必须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检查党的中医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及时推广。
2.院领导每月至少深入各科室1次,带领有关干部全面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征求病人和工作人员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业务院长至少应有1/4时间参加业务实践。如定期出门诊、查房、参加重危病员的抢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及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一般由正院长主持,其他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周召开1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院长主持、科主任、护士长参加,每周1次。传达上级指示和院办公会决定,安排本周工作。
3.科周会:由科主任主持,每周1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安排本周工作。
4.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1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5.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主任主持,门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1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和疫情报告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6.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工作人员参加。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7.工休座谈会:院每季1次,由行政副院长主持,科每月1次,由护士长主持。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公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8.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
9.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10.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季至少开会一次。
2.宣传除害防病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促进文明医院的建设,医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和垃圾的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前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栽花、种草、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案室应及时回收并注意检查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写好索引及中医疾病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外单位不予借阅。公安司法部门需要时,必须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同意,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摘录病史或复印。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统计室或设专职统计人员。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要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统计,按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和效率的统计内容及标准”执行。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每月分析中医治疗率、医疗效率和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馆(室)的藏书或购买新书时,首先应满足中医临床、科研、教学所需资料。
2.图书馆(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星期日及晚间亦要适当开放。
3.凡院内职工或进修实习人员借阅,必须遵守图书馆(室)的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4.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和数量。凡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或其他资料,只能在图书室内查阅,一律不予外借。对不按规定时间还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应给予适当处罚。
5.对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划、撕剪、涂写或损坏和丢失,否则应加倍赔偿。
6.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按计划定期购买书刊,并要及时做好登记、整理、收集、装订和分类编号等工作。
7.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以方便查阅。
8.图书馆(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9.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情报、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10.做好防火、防虫蛀、防潮工作。
九、进修工作制度
(一)接收进修人员:
1.医院由医务处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中医药理论好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科目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省级中医院,原则上只接收中医师、中药师、护士长以上人员进修。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或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医务科领导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费。
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科批准、报有关科室备案。
4.进修人员开写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单需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二)送出进修人员
1.由医务处制定送出进修计划,责专人负责实施。
2.外出进修人员,由科室主任提名,报医务科并经主管院长批准。
3.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1年以上者,需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1篇及今后开展工作计划1份。临时或短期进修需写心得1份交送医院,装入技术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如时间较长,还要请示本单位同意。
5.进修期间所需器械,可由本单位解决,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按规定赔偿。
6.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三)在职人员培训
1.医务处根据医院各类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可采取短期班、业余班、自学等形式。各科室要根据各类人员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2.新毕业的大学生,实行各科轮转,为期1年。然后确定职称,定向培养。
3.有条件的中医院要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对住院医师要全面培养,在科里有人带,有培养计划,并注重提高中医水平。各级医生每年至少要有一篇论文、心得或总结。
4.医护人员实行考核制。住院医师每年考试或考核1次。主治医师也要定期考核,成绩载入技术档案,作为晋升的参考。
5.有计划的选送中青年医师、药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修任务要明确,人选合适,所学内容与本院工作密切结合,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6.选拔优秀青年中医(含西学中),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配备助手、徒弟,有计划,有措施,搞好继承整理学术经验工作。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所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科主任签字,可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损坏,药品霉烂失效、虫蛀时,除检查原因外还应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工作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名单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人一览表,以备探视者查询。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要和蔼、要注意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要按规定佩带证件:赔护凭陪护证;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探视重危病员凭重危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无证者一律不准探视。
4.凡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代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5.对破坏探视制度,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十二、出、入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凭门(急)诊医生开写的入院通知单、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予交住院费)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急诊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向其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后发给出院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生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生应加以劝阻,如说明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要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无入院通知单不得予以办理。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入院通知单。
2.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并负责住院、出院及病重、病危的通知。
3.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4.住院处应经常复查住院病员的予交金使用情况,随时通知病员和病区的医生、护士,并做好催款工作。
5.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页全部送到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要凭探视证(牌),每次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区。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护需严格控制,确需陪护者由医生决定发给陪护证,陪护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探陪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休养和治疗的事宜,不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不准吸烟,不得乱串病室,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
5.探陪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其中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由科主任分管。急诊室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一般不少于半年)。实习医师、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有的1/3。
2.努力继承、挖掘中医治疗急重症的经验,开展辨证论治,根据先中后西、能中不西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中药新剂型,不断提高中医治疗急重病症的水平。
3.急诊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对急诊病员要处理及时、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要写好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
4.急诊室应备齐各类中西抢救药品和器材,并责承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随时可用。
5.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程序。
6.急诊室应设立一定数量的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的急诊室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一旦发现病情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观察病员的观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天。
7.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8.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9.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而设,非抢救病员一律不得占用。
2.抢救室应备齐一切中西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和敷料等,并须放在固定位置,设专人管理,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立即清理、消毒,然后放回原处,消耗部分及时补充,以备再用。对药品还应经常检查,发现霉变、虫蛀或变质等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更换。
4.抢救室一切物品、药品、器械,每日都要核对1次,做到班班交接,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应重新灭菌。
6.抢救室卫生应设专人负责,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室内严禁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抢救病员结束后,都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符合住院条件,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对留观病人要严密观察,及时治疗。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
3.急诊室值班医师早晚要各查床1次,重病随时查床;主治医师每日查床1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工作重点。
4.急诊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辨证施护,并及时记录和反映情况。
5.急诊室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重要情况应做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1名副院长分管门诊工作。门诊应根据中医特点建立健全中医各科室,坚持应用中医药治疗方法诊治疾病,各科分管门诊工作的主任在院长领导下,由门诊部(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和行政管理的领导,并确定1名主治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门诊工作。
2.要根据本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组织有经验的中医参加门诊工作。实行门诊连续接诊制和挂牌门诊。
3.门诊各科应派有一定理论和经验的医师担任,本院医师不应低于2/3,且不宜轮换过勤,一般以6个月至1年为宜。
4.对疑难病员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
5.各科正、副主任医师,不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5次,主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两次,在门诊工作的主治医师不少于8次。有科研或教学任务者酌情调整。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并按中医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辅助科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换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采取措施解决“三长一短”,对待病员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计划生育、优生学知识。
11.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员,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有条件的医院儿科先予检后挂号),至少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热心接待。初诊病历要填全首页上端各栏、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人按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必须持挂号证挂号,若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每个病员只能建立1份病历。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但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1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单贴到病历附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士)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有关科室。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并盖章或签字后再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或签字不清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配发。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处理。处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剂量的用药,调剂室可拒绝调配,如属特殊配伍,医师需在处方上签双名。
4.饮片、中成药(包括剂型改革后的各种新制剂)、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方书写,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一般处方以3-5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6.处方规格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病历号、年、月、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药价、调配人、核对、发药等各类人员经手处方时应签字或盖章。
7.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8.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9.一般处方须保存2年,到期登记后经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对于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应另立处方或做出标志以便区别。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员,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注射前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3.注射时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但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必须每人1针1管。
5.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并置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6.室内要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换药室工作制度
1.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应根据疮疡的性质进行辨证换药,或遵医嘱。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疮口的物品均须保持无菌。各种消毒液应注明日期,定期更换。
4.敷布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防止伤及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肉薄近骨处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
5.存放药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字迹要工整,易于识别。
6.换药时动作应轻柔、先处理清洁疮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7.换药器械每个病员使用一套,不得共用。器械浸泡液每周必须更换两次。
8.室内应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二十三、治疗室工作制度
1.非工作人员和非治疗人员严禁进入治疗室。
2.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
3.器械消毒液应每天更换1次,用酒精作浸泡液时需保持75%的浓度。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应重新灭菌。无菌与有菌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5.各种药品应分类放置,标签上字迹应工整醒目。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交换班时要认真核对。
6.器械等用品应定位放置,用完后及时补充更换。
7.每周对药品、器械等全面检查1次,发现过期、失效、变质、失灵、损坏等要及时处理。
8.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1项处置,应随时清理。室内每日消毒1次。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在科护士长领导和病房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2.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房的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3.病员所需被服、用具按基数配发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6.病房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两次,每周大清扫1次,并注意通风,病房室内不准吸烟,并要采取监督措施。
7.经常向病员宣传讲解摄生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把病情允许的病员组织起来,学习太极拳、气功等。
8.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并要建立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好人好事,缺点差错记录本。
9.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护士处置时一般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10.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六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11.对接受手术的病员,手术前后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使其配合治疗并安心休养。
12.按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
13.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保健等管理工作。


每月召开病员座谈会一次,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树立良好的医德观念,对新入院的病员详细地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的所恶、所苦,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和蔼亲切,语言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术后不良等情况,不应告诉病员,必要时由上级医师或负责医师进行解释。
4.不对病员谈论某个医院或某个人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不增加病人痛苦。
6.应广泛采用中医药疗法,用西药时,须经主治医师同意(危、重病人例处),在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室处置。


7.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严禁一切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象棋等),不准在病室睡觉,吃病人食物,禁止用病员名义开药私用。禁止带家属进入病区。
附2:住院规则
1.应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安心休养。
2.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生的决定,不能随意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生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或随意到院外购药及服用自带药品;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离开。
7.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除携带必要之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房内严禁携带有碍卫生和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及用具(如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等)。
12.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情节严重者令其出院,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五、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应按卫生部中医司印发《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试行)用钢笔书写。尽量运用中医术语,要求语言通顺、文字精练、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每次诊病要填写日期,急诊者应详细注明就诊时间。
(2)请会诊时,应将会诊的目的写在病历上。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2.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书写,如由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需经住院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主治医师一般应于两天内进行审查。用红笔修改并签字。
(2)住院病历要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急诊者立即书写急诊记录,情况允许时随时完成病历。
(3)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4)第一次病理记录,要有四诊摘要内容,体现出理、法、方、药的系统性、完整性。
(5)一般病员2-3天记录1次;危重和骤然恶化的病员应随时记录,慢性病员至少每周记录一次,每月写1次阶段小结。
(6)病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治疗效果、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选用或更换某种治法与处方的理由,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会诊意见、交接班记录等。
(7)转科、转院,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签字,科主任批准。
(8)出院记录、包括住院天数及起止日期、入院情况、诊疗经过、治疗结果、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及医嘱。
(9)接受手术的病员的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10)凡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病历夹上的显著位置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3.病历续页每页均应有病员姓名、住院(门诊)号和续页号,日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顺序填写。
二十六、查房制度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2次,对每个病人至少查1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员的神色形态及生命体征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医师。
3.医护人员要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查房时逐级严格要求。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及所用过的药物,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1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辨证施护质量,研究解决疑难护理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中医护理教学。
5.查房内容
(1)主任医师查房: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审查医嘱、病历及辨证施治情况,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用药及综合疗法(针灸、按摩、气功等)后的病情变化,辅助检查材料,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了解病员的饮食爱好与疾病的关系,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起居等方面的意见。对上级医师的指示要认真执行,有疑难问题及病情突然恶化者,随时向主任医师报告。
二十七、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手术中或抢救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员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1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处理,对特殊情况,可临时对症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报告。
二十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在调配中药饮片时,还要查药味、查炮制、查捣研、查质量(霉烂、变质、虫蛀),查先煎、后入、包煎、冲服等,查后签字。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1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高频治疗前,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3.低频治疗前,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4.针刺治疗前,应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出针时,应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二十九、会诊制度
1.凡遇证情复杂等疑难重危病证,应即时申请会诊。
2.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3.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5.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科室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要在两天内完成。
6.院内会诊由主任医师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7.需院外会诊的疑难病症,由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应邀医院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的主任医师主持。
8.无论院内、院外、科室间或科内会诊,会诊前经治医生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中要充分讨论,做好记录,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三十、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内讨论或由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转院。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主任医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同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并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对转院病员,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员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三十一、病案讨论制度
1.临床病案讨论
①医院应选择病因、病机、诊断明确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案每月全院至少举行一次或不定期的临床病案讨论会。
②临床病案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③每次临床病案讨论会前,负责主治的科应将四诊摘要、治疗经过等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作好发言准备。
④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病因、病机、诊断、治则及方药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作总结。几科联合举行时医务科应派人参加。
⑤临床病案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疑难病案讨论会:凡遇疑难病案,由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术前病案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要向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报告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地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1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主任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其逆转的病因、死因、诊断及治法,从中吸取教训。
三十二、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①假日及夜间实行医生值班制,值班人数可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而定,值班医生不得擅离岗位。
②值班医生每日在上班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要巡视病房,对危重病员要做到床前交班。
③交班医生应将重危病员的证候变化记录在交班簿上,接班医生根据重危病人的病情,做好诊视及处理记录。
④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的医疗工作,对新入院病员写好四诊摘要及必要检查,证候简析及治疗措施,对急、重危病员入院要详写病历,及时处理,对抢救或死亡病员要详细记录。
⑤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重症,应立即请示上级医生。
⑥值班医生交班时,应将重点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员交清,并填写值班记录。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①病房护士实行周班制,2班或3班转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照各班职责、医嘱和护士长安排,进行护理工作。
②值班护士必须完成本班工作,不得留交下一班。加强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尽量运用中医术语),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重危病员数及病情变化,处理情况,新入院病员的诊断、病情、治法、方药、护理级别、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留送各种检验标本数目等记入交班簿,并为接班人员做好必须用品的准备。
③晨间交班,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值班记录,安排护理工作。
④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按四诊八纲的要求,简述重点病员的病情变化以及辨证施护等有关事项。
⑤交班时,交接班护士均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情况及应完成的工作,清点规定交接的物品和毒、麻、限剧药品。
3.药房、检验、放射线等医技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药房应保证急诊病人的药物供应,以利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三、护理工作制度
1.新病员入院后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3次,连续3天;体温在37.5℃以上或危重病员每日测体温4次或酌情加减,体温正常后需加测3天。一般病员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1次,观察神志、舌苔、脉象,(3岁以下小儿察指纹)并每天问大小便情况1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7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体重1次,其它按中医护理常规和医嘱执行。
2.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实行分级护理,护士要根据医嘱作出标记。
3.按时填写各种护理单,并制定辨证施护计划。
特级护理,病情危重和需要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神色、气息、舌、脉、二便、体温、血压等,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备齐急救器材及注射药品,随时准备急救,随时修订护理计划,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一级护理:重病员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
卧床休息,生活给予周密的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准确记录舌、脉及生命指征等变化;密切观察病情,每30分钟巡视1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随时变换体位,注意口腔、皮肤护理,预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饮食起居有困难的病员。
适当的做室内活动,生活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至2小时巡视1次。
三级护理:一般病员。
在医院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每日巡视3—4次,根据病情参加一些适当的室内外活动。有条件的医院可组织病员做太极拳或气功。
附: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1.经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立即送往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要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者家属或单位,或交护士长保管。
4.按尸体料理常规处理后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拆走床单、被褥等物,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等要按常规消毒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7.处理完尸体后,应换上备用的工作服,有条件的应洗澡。
三十四、隔离、消毒制度
(一)一般隔离、消毒要求
1.传染病房与一般病房(或其他建筑物)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或有严密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儿科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小儿科门诊,应设有专人进行预检,遇有传染病可疑者须立即隔离。
2.医院的手术室、分娩室(产房)、婴儿室、传染病房、隔离观察室、血库、注射室、药剂制剂室、检验室、供应室以及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处所等,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医院的门诊和一般病房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
3.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4.工作人员进病房和门诊前,必须穿工作服,在传染病房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条件许可时应穿特备胶鞋)。接触病员后应及时洗手。
5.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夏天应更换两次。
(二)门诊防止交叉感染
1.门诊发现传染病员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2.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就地隔离、进行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送入传染病医院。
3.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等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
4.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一就诊病员,必须经过初步检查后才能挂号,可疑者进行隔离处理。
5.放射线科及理疗科应将门诊和病房病员的治疗和检查时间严格分开。
6.病员应在指定地区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止交叉感染。
(三)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1.接诊室(住院处)
①病员进入病房前,有条件的医院应根据情况沐浴或擦澡(危重病员须先行抢救,以后在病房内进行)、理发、剪指甲。
②病人进入病房前应测体温,如遇发热的病员应诊明发热的原因,决定是否进入病房或入隔离室待查。
③病员的服装应进行清洁处理,如条件许可,病员更换的鞋、袜、衣裤不得与医院准备之干净服装接触。
④无接诊室或住院处者可在进病房后当日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2.病房
①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消毒原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②病房经常保持整洁,住院病员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洗头和剪指甲等。
③患者的便盆、便壶应做到每次使用后消毒。固定使用者应每周消毒1次。脸盆,应固定使用,每周消毒1次,澡盆每次用后应擦洗、消毒。
④患者餐具用后消毒、茶具固定使用并按期消毒。
⑤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和布类等应采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浸泡消毒后洗涤。必要时再行煮沸消毒,小件敷料可焚烧处理。
⑥患者的衣服、被单、枕套等应每周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
⑦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
(四)病员衣物用品污物清洗消毒
1.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痰盂等要带盖,并经常清洗消毒。处理人员应避免感染。
2.各种污物应指定路线送出。脓、血污染的敷料应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消毒,必要时可焚毁,一般病房垃圾可倒入带盖垃圾箱内。
3.化验室、病理解剖室等检验物、标本、尸体及接种动物的处理,均应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
4.病房污衣、被服等必须包好,再送洗衣房,先经过浸泡消毒冲洗后,再进行煮沸消毒。
5.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患者的衣物应用间歇灭菌法消毒。
6.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开,凡经可疑者或传染病员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包好并有鲜明标志,及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对高压消毒器应每次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并有完整记录。
7.对洗净、消毒过的衣物、被服,定期采样作细菌培养,并登记备查。
8.工作人员的衣物应与病员的衣物分洗分放。
9.医院的洗衣房应建立安全制度。
三十五、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应备有常用和急救用的中西药品,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应加锁登记,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等、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十六、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接受本院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防病水平。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中医中药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指导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传染病及职业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
4.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负责本院职工的体检、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生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生处理。
6.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
三十七、分娩室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24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6.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7.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8.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1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手圈、点眼等,送婴儿室。
三十八、婴儿室工作制度
1.婴儿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度、湿度。室内每日通风换气或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2.本室工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者。工作人员须定期做喉部细菌培养,以便检出带菌者。新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进入。非婴儿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婴儿室谢绝参观。严禁家属到室内探视新生儿。
3.工作人员进婴儿室前应戴好帽子、口罩,穿好隔离衣,更换专用鞋。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后,应洗净双手。
4.婴儿室的面巾,产妇清洗乳头的棉棒,奶瓶、奶头、奶罩,新生儿的衣服、尿布必须经过消毒才可应用。新生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消毒。新生儿患传染病或有感染可疑时,应当予以隔离。
5.新生儿的手圈、床及包被外面,均需标明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以便识别。
6.发现新生儿有脐带出血、颜面苍白、发绀及其他异常情形时,应在可能范围内予以处置并立即报告医师。新生儿应逐日称量体重,生后2—4天口服或接种卡介苗。
7.婴儿室内的器械、物品均应固定专用。
8.每次交接班除书面报告外,要巡视新生儿逐一口头交班。病危新生儿交班本上要书写清楚,并将特殊病情记入护理记录单上。一切用品应整理齐备交给下一班。
9.新生儿使用的热水袋,温度不宜超过摄氏49度。热水袋应加布套,切勿直接贴近新生儿身体,以免烫伤。
10.婴儿室沐浴盆每日消毒1次。在面盆不足时,用过1次,应用肥皂手巾擦洗清洁。有条件的医院最好每天沐浴。
11.婴儿室应备有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
三十九、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进手术室见习、参观,2人以内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手术室护士长同意;3人以上的需报医务科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3.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气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的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5.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每月做细菌培养1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7.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8.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1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9.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进入手术室。
附: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
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做出术前小结。
2.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3.一般手术如阑尾摘除术、疝修补、简单的乳房切除、神经压榨、急性脓胸、膀胱结石摘除、尿道扩张、鞘膜积液、一般四肢手术(不包括截肢)刮宫术、一般体表肿瘤摘除、内窥镜检查、穿刺、石膏固定等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由有一定经验的医师(士)担任手术者(实习医师担任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4.重大手术的讨论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如内脏手术、食道手术、甲状腺、血管瘤、内耳、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脊髓神经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者,应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5.凡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同时应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
6.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7.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同时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8.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1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特殊器械。
9.病员去手术室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代管。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10.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助手有责任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如在手术当中发生疑难问题,可以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四十、麻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2009年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三)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四)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其说明。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每年一月底前,报送机关应当将其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

  第五条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

  第六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法工委),承担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审查以及接收、登记和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应当写明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对不属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常委会法工委应当告知其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

  第八条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后,应当征求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两个月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主任会议研究。

  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时,发现存在本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主任会议研究。

  主任会议认为,存在本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书面提出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制定机关处理;不存在本条例第五条所列情形的,由常委会法工委书面告知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常委会法工委在初步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制定机关应当说明情况或者提交补充材料。

  常委会法工委在初步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也可以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法工委。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接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对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或者撤销的,常委会法工委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未作修改或者撤销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后,由常委会办公厅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处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撤销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公布,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四条 常委会法工委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常委会法工委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将备案审查材料送办公厅统一存档。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未按规定期限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常委会法工委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6]8号


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推进措施和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
(2006年2月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历史性选择,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了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根本,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为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认识、全面把握、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需要调动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形成合力。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肩负着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历史重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为共青团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上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共青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谋划、部署和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全面把握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团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弘扬农村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为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坚持围绕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生力军作用。坚持抓好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农村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农村青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农村团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着力构建统筹资源、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农业,服务农村,关心农村青年,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着眼于服务农村青年成长进步中的多样化需求,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城乡互动,引导城市人力、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功立业

  (一)带领团员青年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带领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大显身手。

  组织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建设。深入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示范推广科技项目,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学用科技,在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农村青年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带头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先发展优势产业,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发展各类青年技术协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青年农产品经纪人提高市场开发能力,扩宽经营信息渠道,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

  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大力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组织动员农村青年参加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高致富本领和就业技能。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和引导农村青年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转移就业创业,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青年有序流动、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引导进城务工有为青年返乡创业,回报家乡,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推进农村青年人才资源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等关键环节,树立一大批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带头人等青年典型,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鼓励青年人才干事业、支持青年人才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为他们施展才华、建设家乡开辟更加广阔的天地。

  (二)引导青年大力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紧紧围绕“乡风文明”的要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倡树文明新风,在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中发挥重要作用。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内容鲜活、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青年的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激励他们以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状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手拉手和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广泛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社区服务、扶贫开发等活动,努力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

  大力推动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乡村青年歌手大赛、乡村青年才艺展示大赛等活动,深入挖掘地方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乡土文化和广场文化、大院文化,繁荣农村青年文化,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通过技能比武、教育培训等形式,发现和推出乡村青年文化人才,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积极作用,创作、生产、推广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富有牵动性的特色文化活动精品。以城乡互动为重要途径,组织城市青年开展送文化下乡,与农村团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满足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紧紧围绕“村容整洁”的要求,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建设绿色家园。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青年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引导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改善村庄环境的实践活动,带头使用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改变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使他们成为新农村新生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引导农村青年勤俭节约,提倡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

  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更多的青少年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污染、保护水资源等活动,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带头防治面源污染。组织农村青年深入开展生态监护活动,保护饮水安全,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组织农村青年积极保护耕地,自觉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积极发展节约农业和循环农业。引导乡镇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组织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开发和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替代等先进科学技术,为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贡献聪明才智。

  (四)引导青年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紧紧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青年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深刻认识民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享受民主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农村青年的民主权利,畅通他们参与民主的渠道,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范、群防群控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努力提高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抓创新,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为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团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工程,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以及团的领导机关抓基层团组织联系点活动,大力推进团建创新,扩大基层团组织对农村团员的有效覆盖。切实建设好乡镇团委,使乡镇团委在整个农村基层团建中发挥更加突出的带动作用。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和团员分布情况的变化,采取依托产业、乡镇企业、专业协会、学校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农村各类团支部。

  全面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按照“一手抓扩大规模,一手抓提高质量”原则,积极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青年组织网络,提高农村青年中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加大青年中心建设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青年中心章程规范运作。广泛选派青年中心志愿工作者,为农村青年中心配备工作骨干。统筹城乡资源,大力实施青年发展项目,竭诚服务农村青年。大力培育发展农村青年科技协作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文化体育组织等各类青年社团,把他们吸纳到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和理事会中来。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坚持抓好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农村团干部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团干部队伍。广大团干部要认真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推动团的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准确把握农村青年在生产生活中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的增收成才提供有效帮助。要高度重视农村团干部的选配和输送工作,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农村团干部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做好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团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构建团员“长期受教育、永远跟党走”的长效机制,增强广大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模范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履行好“全团带队”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