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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行政处罚中实行两告知一签字制度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5:02: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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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行政处罚中实行两告知一签字制度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行政处罚中实行两告知一签字制度规定的通知


蚌政〔2006〕10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行政处罚中实行两告知一签字制度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在行政处罚中实行两告知一签字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效能,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等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两告知一签字,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给予企事业单位行政处罚之前,履行规定的宣传、告知义务,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住所位于本行政区域(不包括三县)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每年第一季度或者企事业单位新成立三个月内,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企事业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提高遵法守法的意识,但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或者工作。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因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程序书面告知企事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外,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规定的宣传义务时,应当积极解答企事业单位的咨询,并取得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无法取得时,应当取得其他确认证明。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事业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除遵守两告知一签字的规定外,还必须报告市投诉受理中心,并由其报告市政府负责同志。
第九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2月2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3]1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55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2个全资企业、33个内部核算单位、48个控股企业和11个参股企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业务。集团公司暂按人民币120亿元注册资本,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成立后由财政部会同你委及有关部门另行核定。

四、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9〕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五、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你委和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商业部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咨询工作的通知(摘录)

商业部


商业部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咨询工作的通知(摘录)
商业部


一、各级行政领导要重视咨询工作,加强领导,尤其是在当前管理咨询工作刚刚起步、其服务活动尚未被更多的领导干部所认识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现有咨询人员的作用,对于促进国合商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企业具有现实的重要作用。要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提出一些具体的措
施和要求,经常督促、检查;同时,要把接受过培训的专兼职管理咨询队伍,很好地组织起来,建立网络,发挥整体功能效应,并加强管理,支持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咨询工作纪律,保证管理咨询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二、努力提高咨询工作质量。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提出的“专业化、专家化、产业化”是企业管理咨询工作的方向,也是提高咨询工作质量的根本措施。为此,当前我们的管理咨询要着重做好下列工作:1.围绕行政工作重点,面向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2.要加强自身建设,关键是提高咨询人员的素质,以开发企业的咨询需求;3.加强咨询队伍培训工作,按计划逐步落实,以适应深化改革的形势;4.对管理咨询工作已开展起来的单位,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咨询工作水平,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出成果、出经验、出人才;5.对刚起
步的单位,要推动他们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对尚未开展的单位,要引导他们抓好典型,以点带面,逐步开展起来。
三、关于咨询收费问题,按照原国家经委、财政部经业〔1984〕261号,经业〔1988〕243号文规定可以收费,但收费的办法和标准,均应由委托单位和咨询服务单位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予以确定。要结合商业企业现状,在咨询工作起步阶段,可以对亏损企业免费提供服
务;即使工作开展起来后也可考虑不收费。关于收费标准,对小型企业、微利微亏企业按标准少收。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



199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