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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研制开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00:32: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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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研制开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发布“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研制开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机[2004]9号

  为提高我国农业装备水平,保障和发展粮食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科技部将“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列为“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重点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和甘蔗生产关键装备与技术体系、保护性耕作关键机具、大中型种子加工成套装备、牧草生产与加工关键装备、人工林自动整枝与自走式苗木换床设备等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受科技部委托,现公布该项目课题的申请指南,请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组织课题申报。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课题申请指南
http://www.agri.gov.cn/xztz/P020040416390984370816.doc
   2:申 请 函 格 式
http://www.agri.gov.cn/xztz/P020040416390984840605.doc
   3: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申 请 书 格 式
http://www.agri.gov.cn/xztz/P020040416390985311934.doc

关于印发《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印发《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交管[200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制定了《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

  我局决定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范围内的持续宣传,增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同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宣传“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距离”、“转弯前减速”、“使用安全带”、“减速礼让”、“酒后不驾车”等安全常识和“遵守限速规定”、“谨慎变更车道”、“注意观察前方”、“不上路肩行驶”、“拒绝疲劳驾驶”等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使驾驶人养成谨慎、友好驾驶的良好习惯,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二)针对农村群众,宣传“横过道路左看、右看、再左看”、“靠边行走”、“驾驶车辆不猛拐”、“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和“无牌无证不驾车上路”等常识,使农村群众出行守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针对中小学生,宣传“遵守信号灯”、“遵守停止线”、“行走斑马线”、“各行其道”和“靠边行走”等常识,使中小学生出行有序,关注自身安全。
  (四)针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需要,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严重违法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提高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通过在中央及省市级报纸和网络上刊登竞赛试题,群众自发答题与组织重点群体参与答题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以组织重点群体参赛答题为契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
  (二)宣传日活动。每月25日为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4月至6月,开展“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宣传日活动。9月以后,开展“弘扬奥运精神,交通安全记心中”宣传日活动。宣传日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媒体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电视游走字幕,发布提示通稿、公益短信。充分利用交通广播、分众传媒、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通讯等现代传媒工具,采取“交通安全空中课堂”、“交通安全专家讲坛”、“支(大)队长热线”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提示,传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四)公共场所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在国省道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城市繁华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牌),刷写必要的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张贴画),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短片(公益广告)。要设立集中宣传场所(主题宣传广场、宣传街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警营开放活动。进一步完善警营开放活动,加强交警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的宣传设施建设,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集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搭建交通事故模拟现场。要及时更新交通安全宣传品,提高针对性,保持对群众的吸引力。
  (六) “五进”宣传。协调教育、安监等部门,结合迎奥运宣传主题和集中整治的需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定期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和完善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
  (七)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集中整治后期,将组织开展第四届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期间各地使用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读本(丛书)、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等4类作品。各地要向社会广泛征集,组织省(区、市)内评选活动,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应用水平,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宣传作品。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制定集中整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意见或方案。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成立交通安全宣传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宣传、教育、司法和安全等部门,按照《2008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意见》的要求,发挥机制优势,组织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有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制定宣传工作考核、检查标准,量化指标,定期开展评比排名。要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及时发出简报,每月发出通报,指导各地落实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促进基础工作。年内,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要层层组织宣传业务培训班,更新基层宣传民警的观念,在宣传组织策划、新闻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总结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经验,定期报告工作动态;汇总相关的统计数据,每周一15时前传我局宣教办。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前,要及时上报宣传工作总结。

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我局决定自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使全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交通秩序良好。机动车通行有序,按照规定速度分道行驶,故障车辆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不系安全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交通事故减少。因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隐患得到治理。所有高速公路均能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划标线、设置标志。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警告标志明显,震荡标线、黄闪灯等设施有效。
——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违法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文书规范,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交通民警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业务做到“一口清”。能够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快速处理,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二次事故,不发生民警伤亡事故。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培训教育
  按照实战需要组织学习和实战演练,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长、中队长和全体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为集中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础。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路面执勤执法规范、车辆牌证识别、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交通安全宣传、典型经验介绍等。要大力推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并有重点地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结合国务院“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高速公路交通标线、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提出调整和完善的意见,通报给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针对冰雪灾害天气对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造成的损毁和影响,会同交通、安监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明确本地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改责任,并建立分级督办制度,督促落实危险路段的整改措施。充分运用交警队信息平台,认真分析辖区公路危险路段的规律特点,逐一建立公路危险路段档案。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认真分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制度,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每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根据管控路段的实际设置不少于1处的测速点。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车载摄像、照相设备、巡逻车喊话等现有科技装备和手段,以及利用收费站发卡计时等方式,扩大管控面。依托收费站、服务区设置客运车辆临时检查点,逐车检查7座以上营运客车。充分利用警用无线查询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协查通报系统信息的自动关联比对,有效查缉涉牌涉证违法车辆。针对本地高速公路治安状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治安、刑侦部门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行动。
  (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的,取证处罚后,还要责令违法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对有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在行车道或应急车道(路肩)停放车辆的,以及因故障或紧急情况停车但未设置警告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标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时通知清障牵引车辆拖移并依法处罚;对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以及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乘客等违法行为,取证后依法处罚;对夜间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强制休息。
  (五)加强交通信息沟通
  在交警队信息平台上建立行驶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客运企业的固定台帐,落实源头化管理制度。加强相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之间的勤务衔接与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汇总后通报给车辆登记地交警总队,由交警总队督促支队、大队会同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整改。召集途经本辖区的客运车辆单位负责人,定期召集通报会、分析会,共同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道路管控能力。关闭高速公路省际收费站的交通管制措施,必须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要加强相邻省、市、县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畅、反应迅速的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网络。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大造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向社会宣传本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形势,宣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点、收费站、服务区开辟交通安全宣传角,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沿线公路边坡、跨线桥等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内容,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把宣传教育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4月1日至4月15日为宣传造势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要围绕集中整治目标,开展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要提前组织全体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4月15日前完成培训。
4月16日至6月16日为全面整治阶段。积极协调、组织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警力,针对夏季交通行车特点和事故规律,调整勤务制度,从严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期间,以京沈、京沪、京珠、连霍高速公路为重点,在每月1日和16日的0至24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深化阶段。要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基本完成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标志、标线全部符合标准。针对长期困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勤务模式、工作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是今年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关方案和部署情况报我局。
(二)规范管理,突出服务
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该扣留的扣留,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督导考核,奖优罚劣
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
(四)加强教育,保证安全
要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积极完善安全防护装备;每个大队至少要有3套防毒面具和防化服;民警执勤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警用反光背心,特别是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和警戒带,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集中整治期间,各总队要在每周一15时前,将上一周集中整治周报表报我局公路巡警处。每月1日上报一次阶段性小结。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关于附发“联行往来核算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附发“联行往来核算规定”的通知

198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联行结算工作,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联行来往核算规定”作了部分修订,经三月福州会计工作座谈会讨论,现随文附发(见附件一)。新的联行往来核算规定,从1986年6月1日起执行,原会计核算规定“第四章联行往来核算”同时停止执行。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即布置所属。
一、增设“531联行往帐”、“533联行来帐”科目
1.“531联行往帐”科目,核算签发行办理的联行划拨款项,按收受行设“往帐”明细帐户。签发行向联行签发“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时记收方;签发“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时记付方。
2.“533联行来帐”科目,核算收受行收到签发行划拨款项,按签发行设“来帐”明细帐户。收到签发行的“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时记付方;收到签发行的“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时记收方。
上项新增科目均为收、付方共同科目。
二、取消“523联行往来”科目,但为了清理该科目余额,在余额未清理完毕前暂时保留。各行在6月1日后收到签发行五月份(以签发日期为准)签发的联行往来划款凭证,仍用“523联行往来”科目核算,待清理完毕后,此科目即停止使用。
三、“525上年联合往来”科目核算内容,相应改为核算上年度的“联行往帐”、“联行来帐”科目余额和上年未达款项。
四、在资金平衡表上的排列位置:
“531联行往帐”科目分别收、付排列在资金平衡表第三页第十行;“533联行来帐”科目分别收、付排列在资金平衡表第三页第十一行。
以上两个科目在填报资金平衡表时,分别按明细帐户收、付方余额轧差后的数字填列。
五、“业务资金调拨计划表”中,第12项“联行往来付方余额”和第13项“联行往来收方余额”相应增列“联行往帐”和“联行来帐”科目余额,分别按收、付方轧差后的数字和相应的余额方面填列。原“联行往来”科目余额在未结清前仍应包括在内。
六、“531联行往帐”、“533联行来帐”科目,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对照表”中,列入统一会计科目“262专业银行联行往来”科目之内,依次列在我行会计科目“525上年联行往来”科目之后。
七、认真搞好联行往来对帐和清理工作。新旧联行往来科目的对帐、结转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各行必须按照“关于做好联行往来新旧科目帐户结转的几项规定”(见附件二)办理对帐签证后结转。联行之间加强协作,及时共同解决对帐中发现的问题。管辖行要督促检查,促使联行对帐、转帐工作如期完成。
八、关于联行核算制度改革,总行正与人民银行协商,准备明年实行人民银行统一联行制度,并委托人民银行核算工厂核算。为了加强当前联行工作,又不影响联行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这次仅作了局部的修改,主要是将“往来户”分设为“往帐户”和“来帐户”,补充了办理联行的有关纪律和责任方面的规定,其他如划款凭证和帐户等都未作修改,仍使用现有的凭证、帐簿,这样在工作中有些填写方法上要作必要变动,已在这次所付的凭证“印制使用说明”中明确,请各行注意照此办理。
九、加强联行结算工作,是当前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行要立即集中力量抓好这项工作。第一,要尽快建立一支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队伍,按照工作任务配足人员,组织多层次业务培训,务求熟悉规定,掌握方法;第二,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联行纪律;第三,进行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求联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第四,各级管辖行要加强联行工作的检查和辅导,帮助基层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新的联行往来核算规定,各级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以便研究改进。

附件一:联行往来核算规定
第一节 联行往来的范围和业务内容
一、各级建设银行之间,除上、下级行的业务资金调拨通过人民银行汇拨外,其余的资金划拨结算,一律由会计事项发生的一方签发联行划款凭证划给对方联行办理转帐。
各基层行,对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以及联行机构名册上注明不办理对外结算业务的管辖行,除上、下级行及其开户单位间的资金划拨外,不得向其划拨其他结算业务资金。
同城有二个以上建设银行机构,且双方都参加当地各银行间统一票据清算的,相互间有关开户单位的结算业务资金,可通过票据清算划拨,但仍应办理其他联行往来业务。
二、对付款单位在建设银行开户,收款单位在异地其他专业银行开户的结算款,当地(指在同一城镇)有建设银行应采取“先直后横”划拨方式,即:付款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将款项通过联行划拨凭证划至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再由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转划到收款单位开户的其他专业银行。图示见下页。
异地收款单位所在地没有建设银行机构,付款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办理异地结算划款时,应通过建立有同业往来关系的其他专业银行采取“先横后竖”的方式转划。

┌───────┐ ┌─────────┐
│ 付款单位 │ │ 收 款 单 位│
└───┬───┘ └─────────┘
│ ↑
│办 │收
│ │
│理 │
│ │帐
│付 │
│ ┌───────┐
│款 │收款单位开户的│
│ │其他专业银行 │
│ └───────┘
│ ↑
│ │转
↓ │划
┌───────┐ 签发联行划款凭证 ┌────────┐
│付 款 单 位│─────────────→│ 收款单位所 │
│开 户 建 行│ │ 在地建行 │
└───────┘ └────────┘
三、通过联行划拨资金的业务内容如下:
1.在两个建设银行机构开户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结算业务和各项资金的划拨、结算;
2.向在异地联行所在地的其他专业银行(指在同一城镇的)开户在收款单位划拨结算资金和其他资金;
3.联行间往来资金的划拨或下级行上交税、利及其他收入;
4.联行间由于帐户移转经办行发生的帐户余额划转;
5.按规定可向联行扣收的款项。
第二节 联行往来业务基本规定
一、联行往来由往来行双方直接填制划款凭证,互相设户核算,签发划款凭证一方设“往帐户”,收受划款凭证一方设“来帐户”。
二、联行往来划款一律凭“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附一)和“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附二)办理。划收款方式分邮划和电划两种。联行划款凭证由分行按规定式样及规格印刷。联行划款凭证是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严密保管。
三、由总行颁发联行行号的行才能对联行签发联行划款凭证。联行行号由各分行在总行下达的控制号内编排,报经总行通报全国,行号编排为五位数码,前两位为总行统一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号,后三位为行、处的代号。
四、为了保证电报及时投递,电划凭证收、发报行均使用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必须符合总行与邮电部电信总局联合通知规定要求。由于未办妥电报挂号手续影响电报投递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收报行负责。
五、联行专用章。联行专用章是验对联行往来邮寄划款凭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行签发联行往来邮划划款凭证时,必须在“通知联加盖联行往来专用章方为有效。具体管理和使用方法如下:
1.联行往来专用章由总行统一刻制,各分行转发所属行、处使用,每个机构只发一枚,印章的行号应与联行名册上的行号一致。各分行管理的未启用的联行专用章及已分发各行、处的联行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严密登记、保管。工作移交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联行之间不发送印鉴卡片,收到联行邮划划款凭证时,以本行联行专用章核对印章,并验对行号。各行盖章的联行往来专用章必须清楚,保证字迹清晰。
3.联行往来专用章,要指定办理联行往来业务的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严防遗失和被盗用。由于保管、使用不当或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联行往来专用章如发生遗失时,必须立即报告总行。机构撤销时应将联行专用章交回分行保管,在停用一年后方可分配其他机构使用。
六、联行密押。联行密押是验对联行电划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属本行机密,各行要按以下规定管理和使用:
1.联行密押编制办法及密码由总行统一制定,并以机要文件逐级下达。各行应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扩大知密范围,不准在制度汇编、刊物和教材上登载。
2.联行划款凭证应编列密押的范围:
(1)电报划收款;
(2)收款人为个人名义的邮划汇款;
(3)单位自带的邮划汇款。
七、每年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签发的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均为当年联行划款凭证,记当年联行帐。年度过后不得再签发上年度的联行划款凭证。
八、集中转划行。为适应“先直后横”划款方式的需要,凡同城有两个以上建设银行机构的,应由分行确定一个行为“先直后横”的集中转划行,并上报总行通报全国。各行向该城市办理“先直后横”转划款时,必须划给集中转划行。
九、联行机构变动,由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的联行机构变动表,每月通报一次。在总行未通报之前,联行往来业务分别按下面规定处理:
1.新增设机构。应在机构成立后,由分行编列行号报总行。在总行未通报之前,如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分行已向总行申报的前提下,先办理联行业务。但向每个联行签发第一笔联行划款凭证时,应随附公涵,说明批准文号、分行分配的行号及详细地址,收受行收到后予以开户往来。 第一次划款不得采用电划。
2.撤销机构。在批准某机构撤销时,分行应即报告总行撤销该行行号。撤销
构由于涉及其他行的帐务处理,要做好联行的帐务衔接,要求撤销行在总行未通报之前,仍应有人负责清理联行帐务工作,在此期间如收到各地联行签发的联行划款凭证,应照常处理,不得拒收。如由并入行受理的,仍应记入原机构的“来户”待总行发报后再按规定处理,以免造成联行帐目混乱。
3.行名、行号变更。在未接到总行通报之前,收到对方联行按原行名、行号签发的划款凭证,应照常处理,不得拒收。
十、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填制、签发要求。
1.分清划款种类,分别填制划款凭证。
(1)联行间划款或划付款,要分别填制“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或“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不得按收、付款项轧抵后的差额划款。
(2)划收款要严格区分系统内划款及异地跨系统的“先直后横”转划款。
凡收款单位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应直接向收款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签发“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划款(不附转划款清单),不得通过集中转划行转划。
凡收款单位在异地其他专业银行开户,且当地设有建设银行机构的,必须向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或集中转划行签发“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转划,邮划的必须附有转划款清单。
(3)划往同一收受行同时有系统内划款及系统外转划款,必须分别填制“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
(4)划往同一收受行有两笔以上电报划款时(不论系统内或系统外)必须根据每笔结算凭证分别填制划款凭证拍发电报,严禁并笔拍发电报。
2.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在附有结算凭证等附件的条件下,可不填大写金额,但小写金额字迹必须清晰、准确,并与附件核对相符。
3.填制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及电报必须做到:凭证种类使用正确;项目填写完整;单位名称及款项内容清楚;金额、余额、密押准确;印章字迹清晰,附件齐全。邮划凭证的“收受行”及“签发行”栏必须填写行名全称和行号(先行名、后行号),划款凭证必须经过复核。
4.为了保证联行划款安全,单位要求信汇自带时,必须从严掌握,只限于个别紧急用款或当地电信条件不便确需自带的,应由汇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并在划款凭证上编写密押,在信封上加贴不易撕改的簿纸封口,在封口处盖业务公章,由自带人在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的存根联上签收。
5.电报划款电文的日期、凭证号码、帐号、次数、金额、余额、密押、行号等均用阿拉数码填写并加括号。金额及余额数码分两组拍发,即元以上为一组,角分位为一组。例如:43 221.05元,填写为(43221)(05)。不必写金额单位,对只有元而无角分的,也应加角分位,如:43,221.00元,填写为(43221)(00),编列密押仍应包括角分位。
6.划款凭证的编号方法,可以分年度编列顺序号也可以按收受行编列顺序号。按收受行编号,即:在年度中签发行签发联行划款凭证时,应按签发给同一收受行联行划款凭证的先后顺序(不分划收或划付),在联行往来划款凭证上编列顺序号,不得跳号。

7.联行往来划款凭证“我行帐户 方余额”栏,由签发行根据该行“

往帐户”的余额(包括本笔帐目在内)填列。收方余额的将“付”字划去,付方余额的将“收”字划去。
8.寄发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必须使用银行专用挂号信封,收件人地址必须详细写明省、市、县、区、街名称及门牌号;收件人名称应写收受行全称并加会计处(科)字样,不得简称缩写。
收到的挂号信件必须清点份数签收,拆封后的空信封要保留半年后再处理,以便事后清查。
十一、收到联行划款凭证应在当日处理,业务量较大的集中转划行最迟在收到的次日必须处理完毕,如凭证有问题不能转帐,也应在此期限内向有关行查询。
第三节 联行科目、帐户、凭证
一、“联行往帐”、“联行来帐”科目和“上年联行往来”科目为核算联行业务专用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联行往帐”科目。在年度当中,签发行向联行签发“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或“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时,用本科目核算。签发行按收受行设“往帐户”明细帐,余额可能为收方,也可能为付方。
2.“联行来帐”科目。收受行收到联行签发的“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包括电报划款)或“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时,用本科目核算。收受行按签发行设“来帐户”明细帐,余额可能为付方,也可能为收方。
3.“上年联行往来”科目。年度终了后,各行将上年度的“联行往帐”科目余额及“联行来帐”科目余额轧差后,按同方向结转到新年度的“上年联行往来”科目“上年往来户”(明细帐只设一个帐户)核算。新年度收到联行上年签发的联行往来划款凭证时,只记载新年度的“上年联行往来”及有关科目帐,待总行轧平全国上年度“联行往帐”及“联行来帐”科目余额后,通过逐级清算结平“上年联行往来”科目余额。
二、联行划款凭证的使用
1.“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专用于向联行划拨代收款的凭证。如:划转各种结算业务款项:上下级行间有关款项的清算等,使用时分邮划和电划。
2.“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专用于向联行划转代付款的凭证。如:划转拨款、贷款帐户支用数;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款;上下级行间有关款项的清算,以及同城两行间协商可代扣的其他款项。使用时只限邮划。
3.联行往来划款采用电划时,要按照总行统一规定的电文格式(附表五)填写,不得简化或变更,以免发生差错。
4.“电报划收款补充凭证”(附三)。由收受行根据联行发来的划收款电报填制,作为“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处理。
5.“联行往来转划款清单”。为便于办理“先直后横”转划款项和事后的查考,属于转划性质的除了签发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外,还应填制“联行往来转划款清单”(附四)随邮寄划款凭证寄对方联行,转划款清单必须做到与联行划款凭证及所附结算凭证相符。
三、联行往来帐。联行“往帐户”和“来帐户”的明细帐(附六)登记方法:“往来行省别”填对方联行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往来行行名和行号”填对方联行的行名及联行行号(以行代替帐号,不另编列帐号);“凭证种类”栏,根据联行往来划款凭证的传递方式和种类,填写“邮收”、“邮付”、“电收”字样;“凭证编号”栏,根据联行划款凭证的编号记载,帐户名称填“往帐户”或“来帐户”。
第四节 联行往来核算处理手续
一、划转代收款的处理
1.由签发行根据原结算凭证(无原结算凭证的应填制特种转帐收付凭证)填制“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两联,采用邮寄方式时(属于统一收受行的可并笔划拨),在“通知”联加盖联行专用章,将“通知”联连同有关结算凭证一并用银行挂号信寄收受行,以存根联代替“联行往帐”收方记帐凭证,与有关付方记帐凭证转帐。会计分录:
付:××科目 ××户
收:联行往帐 ××行往帐户
如采用电报划款方式时,必须按结算凭证分笔填制“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不得并笔划拨),以通知联作填发电稿的依据,按规定的电文格式填写电报纸一式两联,以一联电报纸加盖公章,登记送电报局拍发电报,另一联电报纸连同“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通知联一并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存根联代替“联行往帐”收方记帐凭证,与有关付方记帐凭证转帐。会计分录同上。
2.收受行收到签发行寄来的“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通知联和有关结算凭证时,经审查核对无误后,以通知联代替“联行来帐”付方记帐凭证,与有关收方记帐凭证转帐。会计分录:
付:联行来帐 ××行来帐户
收:××科目 ××户
如收受行收到的是划收款电报,核对密押无误后,应根据电报填制“电报划收款补充凭证”三联,第一联代“联行来帐”付方记帐凭证,电报作附件;第二联代收方记帐凭证;第三联作收款通知给收款单位。会计分录同上。
二、“先直后横”转划款的处理
付款单位在建设银行开户,收款单位在异地其他专业银行开户,凡收款单位所在地设有建设银行机构,即同城之内能一次转划到收款单位开户的其他专业银行的付款,应采用“先直后横”的划拨方式转划。具体处理手续:
1.付款行(即签发行)必须加强结算凭证的审查工作,特别是要将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和开户银行填写清楚,才能办理转划。
2.签发行根据结算凭证所列收款单位开户的其他专业银行所在地,查阅本行《联行名册》中当地建设银行机构,作为联行往帐划收款的收受(转划)行。当地有两个以上建设银行机构,必须以总行通报指定的集中转划行为收受行。应采用邮划方式时,首先按统一收受(转划)行的结算凭证,逐笔填制“联行往来转划款清单”一式两份并结出合计数,然后根据划转款清单金额合计填制“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两联,经复核无误后,在“通知”联及一联“联行往来转划款清单”上分别加盖联行专用章,附有关结算凭证,用银行挂号信封寄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收受(转划)行。以“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存根联代替“联行往帐”收方记帐凭证,“联行往来转划清单”用附件。
采用电划方式的,不必填制转划款清单,但应分笔填制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分笔拍发电报,电文要按附表的格式填写。
签发行的会计分录与本节“一”之“1”同。
3.收受(转划)行收到联行寄来的“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通知联,“联行往来转划款清单”和有关结算凭证,经审查核对无误后,以“通知”联代替“联行来帐”付方记帐凭证,转划款清单作附件;将原结算凭证通过票据清算或同城其他划拨方式转划收款单位开户的其他专业银行,同时在转划清单上“转划行处理记录”栏注明转划时间及方式备查。会计分录:
付:联行来帐 ××行来帐户
收:人民银行往来 存款户
或:同业往来 往来户
收受(转划)行收到划收款电报时,核对密押及有关内容无误后,应根据电报填制“电报划收款补充凭证”三联,第一联代替“联行来帐”付方记帐凭证,并注明转划时间及转划方式,电报作附件;第二、三联通过同城票据清算或其他同城划拨方式转划收款单位开户的其他专业银行。
会计分录同上。
签发行只能按规定的扣款范围,向收受行或其开户单位扣收代付款项,不得以“先直后横”的方式向其他专业银行及其开户单位扣收款项。具体处理手续:
1.由签发行根据结算凭证填制“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两联(属于统一收受行的可并笔划拨),在通知联上加盖联行专用章,将通知联连同有关结算凭证一并用银行挂号信封寄收受行,以存根联代替“联行往帐”付方记帐凭证,与有关收方记帐凭证转帐。会计分录:
付:联行往帐 ××行往帐户
收:××科目 ××户
2.收受行收到签发行寄来的“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通知联和有关结算凭证时,经审查核对无误后,以通知联代替“联行来帐”收方记帐凭证,与有关付方记帐凭证转帐。会计分录
付:××科目 ××户
收:联行来帐 ××行来帐户
四、年度终了后,收到上年未达联行划款凭证时,只通过新年度的“上年联行往来”及有关科目转帐,不必调整上年度帐。记载“上年联行往来”明细帐时,应在摘要栏逐笔注明签发行行名及行号。会计分录:
付(或收):上年联行往来 上年往来户
收(或付):××科目 ××户
第五节 联行划款发生问题和错误的处理
一、联行往来涉及两个银行的财务处理,能否正确办理,不仅影响双方帐务,而且影响单位资金周转,甚至造成银行经济上的损失。各行都必须严格按照联行往来制度办事,杜绝联行划款差错,保证联行划款的质量。如因联行划款发生差错而影响单位用款或造成经济损失,有产生差错一方负责。凡是凭证的错误或对查询不及时答复(最迟两天之内),由签发行负责,收受行发现凭证有误不及时查询的负有连带责任。凡是签发的凭证无误,而是收受行处理错误,由收受行负责。
二、联行划款凭证有误,收受行不得将原凭证退回,应以帐务联系书或电报向对方查询,签发行接到查询后必须迅速查复或更正(电报查询查复电文格式见附七)。收受(转划)行在未接到答复或对方更正凭证函电前,区别情况处理。
(一)可以转帐的:
1.联行划款凭证有效(印章、密押、行名、行号齐全、正确,下同)但所划的款项不属本行所办,能确定开户行或转划行的,应签发联行划款凭证代为转划。
2.联行划款凭证有效,但所附结算凭证内容不详或不清,先填制收方结算凭证通过“527应解汇款”科目转帐。原结算凭证专夹保管,以待查复后处理。
3.联行划款凭证有效,漏附件,但能从联行划款凭证确定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内容的,可代填制附件办理转帐。
4.联行划款凭证有效,所划多笔业务中一部分无法转帐的,应先将正确部分转帐,错误部分填制收方记帐凭证通过“527应解汇款”科目转帐,原结算凭证专夹保管,待查复后处理。
5.联行划款凭证有效,但编号或帐户余额不符,在确认不会发生重复收、付的情况下,可以先行转帐。
(二)暂时不可转帐的:
1.联行划款凭证种类用错;
2.联行划款凭证的金额与附件金额不符;
3.漏编联行密押或密押不符
4.漏盖联行专用章或印章模糊不清,无法验对的。
以上各项暂时不能转帐的有关凭证,应专夹保管,待查复后再行处理。
三、联行划款凭证错误的更正方法:
(一)划款凭证的种类用错,如:划收款凭证误用了划付款凭证,或反之,应由签发行用同类的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填红字冲正,注明“冲销×月×日×号凭证”字样,同时签发正确的联行往来划款凭证,一并寄收受行据以冲正。
(二)邮寄划款凭证与所附的凭证金额不符,由签发行查明原因。如属划款凭证金额有误,由签发行比照上项“一”签发红字冲正凭证及正确凭证一并寄收受行;如属所附的结算凭证金额有误,由签发行补制正确的结算凭证并附帐务联系书说明寄收受行。收受行根据补寄的凭证转帐(帐务联系书及原错误凭证作附件)。
(三)电报划款凭证电文中划款金额错误或密押错误,由签发行发电更正。
收受行收到后,属于更正金额的,经核对无误后,填制“联行往来划收款补充凭证”办理转帐;属于更正密押的经核对无误后,在原电报注明“密押×月×日更正”字样,并将更正的电报附在原电报之后一并作“联行来帐”记帐凭证附件。
(四)邮划划款凭证或所附转划款清单,漏盖联行专用章,或印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签发行收到查询后,应按原划款凭证存根联或转划清单存根联重抄一份,注明“补寄凭证,原凭证作废”字样。转划行收到核对无误后,将原作废凭证作附件,凭补寄凭证转帐。
四、属于误划给本行的划款(包括转划款),不能查明收款单位开户行或转划行的,收受行应另填制联行划款凭证注明原因,将原结算凭证划回原签发行,不得将原联行划款凭证原件退回。
五、收到属于应寄他行而误寄本行的联行往来划款凭证,应按收受行名用银行挂号信代为转寄。不要退回原签发行,同时用帐务联系书通知签发行。
第六节 联行往来帐目的核对
联行往来帐目采取随时核对及定期对帐签证办法:
一、收受行记载“联行来帐”明细帐时,应注意核对本笔凭证号码与上一笔凭证号码是否衔接(指按收受行编号的);凭证上所列余额是否与帐户余额相符。如发现余额不符,应以帐务联系书或电话、电报向签发行查询,签发行接到查询后,应及时查明原因答复收受行,由错帐一方更正。
二、每年十月终了后两日内,由记载“联行往帐”行,按十月底止“往帐户”余额,逐户填制“联行对帐签证单”(附八)一式两联,并注明最后一笔帐目的划款凭证号码,逐联加盖联行专用章,一并寄收受行。
收受行收到对帐签证单后,应在两日内核对完毕,相符的,在两联上加盖联行专用章,寄回签发行一联;不符的,应以帐务联系书或电话、电报向往帐行查询,待双方查对、调整相符后,再办理签证。
三、年度终了后两日内,由记载“联行往帐”行,按年终“往帐户”余额逐户填制“联行对帐签证单”一式四联,逐联加盖联行专用章寄对方行。
来帐行收到对帐签证单后,应在两日内核对完毕(包括决算整理期帐目),相符的,在四联上逐联加盖联行专用章寄对方联行两联。如有不符暂不签证,应即向对方行查询,双方查清并调整错帐后,再按正确数字办理签证。属于往帐行的错误,由往帐行另填联行对帐签证单与来帐行签证。年终对帐工作应在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往帐行年终如以电报对帐,电文为:“年终联行余额收(或付)×××元请核对”字样。来帐行收到对帐电报、核对相符后,可以电报答复,电文为:“年终联行余额收(或付)×××元相符”字样,不得只拍“核对相符”,双方行应根据电报各自填“联行对帐签证单”一式二联,注明“电报对帐”字样,并加盖本行联行专用章,电报作本行留存联附件,另一联留待报上级行。
附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
科目:联行来帐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
│划款│邮| |通|
│方试│─┤ │ │
对方科目:------ 转帐日期 年 月 日 │ │电│ │知│
└──┴─┘ └─┘
┌─────┬──────┬─────┬──────────┬─────────┬──────────┐ 第
│ │ │ │ │ 划 款 凭 │ │ 一
│ 接受行 │ │ 签发行 │ │ 证 编 号 │ │ 联
├─────┼──────┴─────┴─────────┬┴─────────┴──────────┤ :
│ │ │ 金 额 │由帐签
│ 摘 要 │ ├─┬─┬─┬─┬─┬─┬─┬─┬─┬─┬─┤收凭签
│ │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受证发
├─────┼──────────────────────┼─┼─┼─┼─┼─┼─┼─┼─┼─┼─┤─|行或行
│人 民 币│ │ │ │ │ │ │ │ │ │ │ │ |代作盖
│ (大写)│ │ │ │ │ │ │ │ │ │ │ │ |付发章
├─────┼────────┬──────────┬──┴─┴─┴─┴─┴─┴─┴─┴─┴─┴─┴─┤方电
│ │ │ 收 │ |记稿
│ 密 押 │ │我行帐户 方余额 │ │
│ │ │ 付 │ │
└─────┴────────┴──────────┴────────────────────────┘
复核 记帐 编制
印制使用说明:
1.规格:连边8.5×17.5厘米。
2.划收款凭证共两张。第一联当通知联,由收受代付方记帐凭证;第二联为存根联,由签发行代收方记帐凭证。
3.第一联印黑色。第二联印红色。右边 □ 内改为“存根”字样,右边改为:“第二联:由签发行代收方记帐凭证”,
左上角科目印“联行往帐”。
4.用于邮划时;将右上角的“电”字划去;用于电划时,将“邮”字划去。
5.“受行”、“签发行”两栏,均需填写行名和行号,先写行名,后写行号。
附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
科目:联行来帐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
|划款|邮| |通|
│方式├─┤ │ │
对方科目:------ 转帐日期 年 月 日 │ │电│ │知│
└──┴─┘ └─┘
┌─────┬──────┬─────┬──────────┬─────────┬──────────┐ 第
│ │ │ │ │ 划 款 凭 │ │ 一
│ 接受行 │ │ 签发行 │ │ 证 编 号 │ │ 联
├─────┼──────┴─────┴─────────┬┴─────────┴──────────┤ :
│ │ │ 金 额 │由帐签
│ 摘 要 │ ├─┬─┬─┬─┬─┬─┬─┬─┬─┬─┬─┤收凭签
│ │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受证发
├─────┼──────────────────────┼─┼─┼─┼─┼─┼─┼─┼─┼─┼─┤─|行或行
│人 民 币│ │ │ │ │ │ │ │ │ │ │ │ |代作盖
│ (大写)│ │ │ │ │ │ │ │ │ │ │ │ |收发章
├─────┼────────┬──────────┬──┴─┴─┴─┴─┴─┴─┴─┴─┴─┴─┴─┤方电
│ │ │ 收 │ |记稿
│ 密 押 │ │我行帐户 方余额 │ │
│ │ │ 付 │ │
└─────┴────────┴──────────┴────────────────────────┘
复核 记帐 编制
印制使用说明:
1.规格:连边8.5×17.5厘米。
2.划付款凭证共两联。第一联为通知联,由收受代收方记帐凭证;第二联为存根联,由签发行代付方记帐凭证。
3.第一联印黑色。第二联印红色。右边 内改为"存根"字样,右边改为:"第二联:由签发行代付方记帐凭证",
左上角科目印"联行往帐"。
4.用于邮划时;将右上角的"电"字划去;用于电划时,将"邮"字划去。
5."收受行"、"签发行"两栏,均需填写行名和行号,先写行名后写行号。
注:本凭证的具体尺寸同附一所示。
附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电报划收款补充凭证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划款凭│ │
转帐日期 年 月 日│证编号│ │
└───┴───┘
┌───┬─────┬────┬───┬─────┬─────────────────────┐
│ │ 全 称 │ │ │ 全 称 │ │ 第
│ 收 ├─────┼────┤ 付 ├─────┼─────────────────────┤ 一
│ 款 │ 帐 号 │ │ 款 │ 帐 号 │ │ 联
│ 单 ├─────┼────┤ 单 ├─────┼─────────────────────┤ :
│ 位 │收报行名称│ │ 位 │签发行名称│ │ 代
├───┴─────┴────┴───┴─────┼─┬─┬─┬─┬─┬─┬─┬─┬─┬─┬─┤ 付
│ 人民币 │ │ │ │ │ │ │ │ │ │ │ │ 方
│金额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记
│ (大写) │ │ │ │ │ │ │ │ │ │ │ │ 帐
├───────────────────┬────┴─┴─┴─┴─┴─┴─┴─┴─┴─┴─┴─┤ 凭
│ 用 途: │ 付方科目:联行来帐 │ 证
├───────────────────┤ 对方科目: │
│ 备 注: │ 复核 记帐 编制 │
└───────────────────┴──────────────────────────┘
印制使用说明:
一、规格:连边8.5×17.5厘米。
二、电报划收款补充凭证共三联,第一联代付方记帐凭证,第二联代收方记帐凭证;第三联代收款通知,给收款单位。
三、第一联印黑色;第二联印红色;第三联印黑色。
第二联表首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收款凭证”字样,右边改为:“第二联:代收方记帐凭证”,右下角“付方科目”
处改为“收方科目:----------------------”。
第三联表首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收款通知”字样,右边改为“第三联:寄收款单位”,左下角备注栏改为下列文
字:“上列款项已代进帐,如有错误,请持此联来我行面洽”字样。右下角“付方科目”处改为“银行盖章”字样。
四、收报行根据电报填制补充凭证时,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的凭证号码、划款次数、赔偿金额等应填在“用途”栏;第一联
“备注”栏注明签发行行号、行名及帐户余额。用于“先直后横”转划款时,将收款单位开户行填入“收报行名称”栏。
附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往来转划款清单
联行划收款 共 页
凭证编号: 年 月 日 第 页
┌──────┬────┬───────────────────┬──────────┐
│ 结算凭证 │付款单位│ 收 款 单 位 │ 转划行处理记录 │
│ │ ├────┬────┬────┬────┼─┬─┬──────┤
│ 种类 │帐 号│ 全称 │ 帐号 │开户银行│金 额│月│日│ 处理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转划行行号: 签发行行名(盖章):
转划行行名:
填制使用说明:
1.规格:连边8.5×17.5厘米,印黑色
2.本清单填写一式两联,一联自留,一联随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寄收受行。
3.委托联行转划款无论笔数多少,都必须逐笔详细填列本清单。
附五--附七略
附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对帐签证单
198 年 月 日止
┌───┬───┬────────┬───┬───┬────────┐
│ 往 │行 号│ │ 来 │行 号│ │
│ 来 ├───┼────────┤ 帐 ├───┼────────┤
│ 行 │行 名│ │ 行 │行 名│ │
├───┴───┼────────┼───┴───┼────────┤
│帐 户 余 额│ │最 后 凭 证│ │
│ │ │ │ │
│收 、 付 方│ │编 号 │ │
├───────┴────────┼───────┴────────┤
│ 上项余额请核对,如相符请签 │ 上项余额已核对相符,现签回 │
│回我行 份。 │你行 份。 │
│ │ │
│ │ │
│ │ │
│ (往帐行盖章) │ (来帐行盖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印制使用说明:
1.规格:连边8.5×17.5厘米,印黑字。
2.由记载"联行往帐"行,按规定的对帐时间及份数签发。
3.记载"联行来帐"行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份数签回对方行。如发现不符, 应与往帐行联系查清并调整相符后,再按正确数字签证。

附件二:关于做好联行往来新旧科目帐户结转的几项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总行对核算规定第四章“联行往来的核算”作了修订,为确保联行帐务的衔接一致和科目结转的不错不乱,兹将联行往来新旧科目帐户结转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截止5月31日营业终了,各级行处停止使用“联行往来”科目。从6月1日起,启用“联行往帐”和“联行来帐”两个科目,届时签发行办理联行资金划拨时,一律通过“联行往帐”科目核算,并按收受行建立“往帐户”新帐;收受行接到6月1日以后签发的联行划款凭证后,以“联行来帐”科目核算,按签发行建立“来帐户”新帐。
二、收受行接到签发行五月份签发的(以签发日期和电报发出日期为准)联行往来划款凭证,仍应按原核算办法,记入“联行往来”科目“往来户”。
三、“联行往来”余额的核对清理。6月1日至15日,为“联行往来”科目“往来户”在途清理期,处理“联行往来”未达帐项。从6月16日起,按原对帐办法,由行号在后的行,根据“联行往来”科目有关往来户余额,即向行号在前的行签发对帐签证单一式二联,收受行接到后,必须立即核对帐目,核对相符后签回对帐回单一联,双方帐目必须在6月底前核对完毕。采用电报对帐时,必须按《联行往来核算规定》第六节“三”规定的电文格式办理。
四、往来行帐目核对一致,并取得签证单后,各自即按“联行往来”科目“往来户”余额(对清一户转一户),填制收、付方记帐凭证各一联(对帐回单或电报作附件),将“往来户”余额转入“往帐户”或“来帐户”(按往来户转帐,对清一户结转一户)。转帐时会计分录:
1.“联行往来”科目“往来户”为收方余额的,
付:联行往来 ××行往来户
收:联行往来 ××行往帐户
2.“联行往来”科目“往来户”为付方余额的,
付:联行往来 ××行来帐户
收:联行往来 ××行往来户
“联行往来”帐户余额结清后,本科目即不再发生收付。
五、联行业务启用新科目核算后,暂时使用现有联行凭证、帐薄,但须在凭证、帐薄上加盖“联行往来”、“联行来帐”科目戳记,并填明“往帐户”或“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