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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0:14: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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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0号

1994-11-05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批转省计委等九部门《关于改革省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


批转省计委等九部门《关于改革省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体改委、经委、物资局、冶金总公司、物价局、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工商银行九部门《关于改革省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的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改革省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的暂行办法
为发展生产资料市场,促使冶金企业按社会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对计划、物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从一九八八年起,对省属冶金企业生产的统配钢材,全面推行石家庄市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的经验,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逐步放开,扩大市场”的办法,通过价值补偿代替实物分配,省冶金总公司由上交钢材改为上交价差,按省计委编制的统配钢材分配计划进行价值补偿。

凡省内冶金企业生产的钢材,除指令性上交国家、为国家加工以及冶金总公司和企业串换主要原材燃料所需钢材外,全部进入国家控制下的钢材市场销售,销售价格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3号文关于发布《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
高限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计委、省物资局和省冶金总公司共同制定。
二、省统配钢材实行同一销价、价差返还的范围,为计划分配的钢材46.81万吨(不包括冶金企业串换废钢铁用6.75万吨)和煤代油钢材4.2万吨。一九八八年度已预拨订货的部分应予扣除。
返还钢材的差价,系指以全省订货会的实际成交价与省物价局核定的国拨价之差,作为每类的平价与议价的价差。再按统配钢材每类所占比例加权计算出平均价差,即为价值补偿的价差。于订货会后五天内,由省冶金总公司、省物资局金属公司报省计委审定后下达执行。如遇国家价格
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国拨价为标准作相应调整。钢材平均价差核定后,市场钢材价格上浮增加的收入,归冶金企业所有;价格下浮减少的收入,由冶金企业从自销钢材的收入中弥补。返还钢材的价差,进货单位冲销进货成本,冶金企业冲减销售收入。
三、钢材价差部分,由冶金企业在产品出厂时一次收回,由冶金总公司负责按照全省钢材分配计划数核定价差总额,报省计委审定后,下达给所属冶金企业执行,按价差总额平均逐月上交省冶金总公司。省冶金总公司必须于第二个月的中旬交省计委委托的省工商银行专户存储。对延期
上交的,应按日交纳滞纳金,赔偿用户损失。
四、价差的返还,依据省下达的年度统配钢材分配计划,由省计委按物资计划分配渠道逐月返还。
属于分配给企业的生产经营维修用钢材的差价,由省物资局金属公司按照钢材分配渠道通过市地计委和企业主管部门返还给用户;基本建设用钢材的价差,属于省物资承包公司承包供应的项目,由省物资承包公司根据省安排的基建计划实际分配的钢材品种数量补偿给建设单位,其他项
目,由省计委按物资分配计划直接返还给建设单位;技术改造用钢材的价差,属省经委安排管理的项目,返还给省经委补偿给技术改造单位。其他项目,由省计委按照钢材分配渠道补偿给用户;煤代油钢材价差的返还,按照省计委、省经委、省冶金总公司的协议执行。
为维护计划内钢材用户的利益,省计委、省经委、省物资局必须于第二个月的下旬返还价差;市地和部门必须于第三个月的上旬返还价差,不得拖欠、克扣或挪用。市地和部门应编制分企业的返还钢材价差明细表,定期返还,并将返还情况列表定期上报省物资局和省计委备案。进货单
位由于价差多占用的流动资金,银行可给予贷款,待价差返还后立即收回贷款。
五、实行价差返还后,为便于安排生产和维持稳定的供应渠道,由省冶金总公司、省物资局参照省下达的钢材分配计划,每年组织两次供需双方订货,在品种上应首先保证指令性生产建设计划的订货。没有订货的部分,由冶金企业进入钢材市场自销。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六、钢材价差的缴纳和返还,要纳入审计范围。
七、具体实施细则,由省计委、省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另行下达。
八、本办法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1988年3月10日

2011年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1年上海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沪农机[2011]19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 〔2011〕2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两遏制一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保持在95%以上;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县)1个,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积极组织农机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检查督导,理顺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体制,明确职责,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五)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整合农业、安监、交管等部门管理资源,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户。

(六)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区县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三率”水平维持在95%以上的目标任务。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确保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按农业部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农机化办。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结合“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