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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25 00:32: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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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政府采购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30日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政府采购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市区拆迁安置进度,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政府(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安置征地、拆迁的被拆迁人统一批量采购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的拆迁安置具体情况,将确定采购的规模和价格送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并会市审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 各区政府采购的拆迁安置房参照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时,要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采购合同、开发地块平面图、购房明细清单和预付款凭证。
  第五条 各区政府本着平等竞争、公开透明和成本最小化原则确定采购价格,原则上约请两家以上房地产开发商商谈,合理确定最优惠价格(或采取竞价竞买方式确定)。
  第六条 各区政府要根据采购规模和价格合理安排资金。拆迁安置采购房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区政府,可向市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统筹调度资金。
  第七条 采购环节中产生的契税和营业税形成的财力归买方,即采购方区政府。
  对跨区采购的区政府,在签订采购房合同并付款后,凭市政府批准文件、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缴纳的各项税收资料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予以核实,并通知卖方所在区财政局和买方所在区财政局。年终,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将其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由卖方所在区财政划转买方区财政。
  第八条 各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职,共同做好拆迁安置房采购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合理定价,抓住契机,开展采购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采购房的初审和备案;市财政局负责采购房税收的核实和划转;市审计局负责采购房过程的审计与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人婚约和聘礼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人婚约和聘礼问题的复函

195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刘清奎同志:
来信收到,关于现役革命军人的婚约问题,应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条办理,革命军人与家庭无通讯关系,而一方要求取消婚约的,也是应当参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去办理。来信所说该革命军人自1947年至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如能证明属实,可以请求当地法院判决。
至关于订婚时的聘礼问题,如聘礼系由订婚人父母或男女双方出于自愿帮助或赠与的性质,不论其交付是在婚姻法前后,都可由当事人于取消婚约时,自行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得请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况定其应否返还。如聘礼系“公开的买卖婚姻”或“变相的买卖婚姻”所索取的财物而发生在婚姻法施行后者,除斟酌违法轻重要给当事人以教育外,其聘礼得予没收(骗取钱财性质的聘礼应返还被害人)。如发生在婚姻法施行前,除属公开买卖婚姻者得予没收外,法院是要给当事人以教育,并按双方经济情况酌命返还全部或一部。来问所说的12尺红布,不问其性质如何,女方本人既未直接收受可不负责任,男方也不能以聘礼返还与否作为取消婚约的条件。

附:青年团山东省乳山县委刘清奎的来信
最高人民法院:
由于我的学习差,文化水平低,理解力浅,对上级所颁布的政策法令不能完全体会,故对婚姻法有些不明确的地方,特来请问您们。盼见此信后及时给我一答复!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句说:“在本法公布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两年以上无通讯关系,而在本法公布后,又与家庭有一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得准予离婚。”
二、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一辑第85页,人民法院处理婚姻案件材料的初步研究,第一,关于解除婚约的处理中说:“人民法院对于解除婚约的请求,除现役革命军人须经军人本人之同意外,一般的婚约,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时即可准许。”
根据以上两个问题,我有下列不懂的地方:
1.父母给订了婚(包办的,自小给订婚,后男子参军了),女方现在要解除婚约的话,是否也需要在婚姻法公布前二年公布后一年无通讯关系才能解除!解除婚约与离婚所规定的情况相同吗?
2.现役革命军人的,女方解除婚约须经军人本人同意。可是军人在“现已有三年余(从1947年7月7日给家一信,此后音讯无有)不与家庭通讯,现在女方要想解除婚约的,想取得军人的同意,也无法通讯。但现在婚姻法公布后尚不是一年(差2个月零20天),这样女方要求解除婚约,另与别人结婚,应该准许呢,还是不准许”?为什么?
3.自小祖父给订婚,父母也不同意,但由于祖父说算,接受了男方的聘礼(12尺红布)现在应该退还吗?
1951年2月15日


关于落实201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落实201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办科教函〔2011〕19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2011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中央财政将支持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500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
根据前期各地报送的人才需求计划,现初步确定了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的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分省(区、市)计划(见附件1,其中中医类专业培养计划1000名)。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等项目实施工作,现请你厅(局)根据2011年项目分省(区、市)计划和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岗位需求情况,编制本省(区、市)以县(区)为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格式见附件2),其中中医类专业招生培养计划由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送交本省(区、市)卫生厅局统筹汇总。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培养计划(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卫生部科教司,同时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卫生部科教司 岳鹏、刘爽
电话:010-68792955、68792240
电子信箱:kjsjyc@sina.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周景玉、周杰
电话:010-59957645、59957642
电子信箱:zhoujingyu@satcm.gov.cn

附件:

1.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分省(区、市)计划表 http://www.satcm.gov.cn/d/file/2011-03-14/fb12bbbbc467af21cc57d49b12497cb5.xls
2.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分省(区、市)人才培养计划(样表) http://www.satcm.gov.cn/d/file/2011-03-14/89fa6f1f47be4ed51981607df1b794c7.xls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