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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0:03: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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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08]3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晋政发〔2006〕5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7〕1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范围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和补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机关)。
  第二条 总体目标
  各级机关要以上年度各种资源消耗为基数,在2007—2010年期间,年度总节能降幅达到3.2%。其中:争取水消耗降低3.5%,电消耗降低3.5%,燃油消耗降低2.8%,低值易耗品消耗降低3.5%, 办公经费支出下降3%,人均能源消耗降低3.2%。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各级机关要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列入机关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第四条 考核制度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制度。省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省直各单位的考核评比。各市、县负责组织所属机关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和谐单位的评比表彰内容。
  (二)考核评比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具体评分标准和方法见附件)。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标兵单位,8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6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处罚措施和办法。根据评比得分情况,对被评为标兵和先进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建设节约型机关标兵单位”或“建设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奖牌。对不达标的或出现重大超支和浪费情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省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组每年对各市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各市需将报省表彰的单位申报材料报省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省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组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随后下发)。
  第五条 强化管理
  (一)各级机关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节约工作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目的或任务、目标、措施、程序、预算等。
  (二)各级机关要制定完善监督与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在审批环节上坚决予以制止。
  (三)建立量化管理制度。各级机关应建立完善节约资源的计量、记录、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将机关工作中涉及资源消耗的具体事务量化管理。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资源节约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倡导和鼓励各级机关积极引进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增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张贴节能降耗标语、口号、招贴画、条幅等,举办讲座,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成果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组织参观、交流、学习等,做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 节电措施
  (一)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包括专人管理、节电宣传、用电设备信息档案管理、逐月用电消耗记录、用电设备报废等。
  (二)加强用电管理措施。必须保证机关各用能单元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数量充足的电能表;采购节能灯具和设备,公共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等节电装置;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摄氏度以下;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待机能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充足时不再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无“长明灯”现象。
  第八条 节约用水
  (一)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包括专人管理、节水宣传、逐月用水消耗记录等。
  (二)加强用水管理措施。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措施和设备;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要试行中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科学设置办公区、宿舍区绿地的灌溉用水周期;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等。应保证机关各用水单元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数量充足的水表,并据此进行考核。
  第九条 建筑节能
  各级机关要按年度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落实专项资金并逐步实施。建立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跟踪管理体系,逐步开展照明、空调、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进建筑低成本、无成本管理。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墙体材料中节能材料使用量应占所有材料的30%,拆除建筑物时所有材料的总回收率达到40%。
  第十条 降低公车耗费
  (一)完善公务用车配备和采购制度。按编制核定公务用车规模,公务用车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各级机关超规模、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加强公务用车日常及动态管理措施,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专人管理制度、车辆信息档案和司机档案、车辆加油和维修等审批登记制度、车辆报废制度。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提倡集体活动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
  第十一条 集约用地
  要建立权属统一、职责明确、依法监管的政府资产管理新体制,强化各级机关自用土地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发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要达到100%,对机关土地的取得、利用、开发、转让、抵押分割、改变用途等原始资料必须进行归档,建立专门的房地产管理档案(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管理
  各级机关占用的办公用房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办公用房无闲置、浪费现象;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率要达到100%;对办公用房的原始资料(包括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立项批复,施工图纸等)要完整归档。对办公用房增减变化情况及维修记录进行登记造册,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有房屋出租的单位,要对房屋出租情况(包括租赁人、出租收入、收入管理)进行记录归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出租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 节约办公用品
  (一)完善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办公用品经费审批制度、办公用品配用标准、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制度。
  (二)严格管理措施。推进电子政务,非涉密业务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件,减少传真收发数量;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文件印刷数量和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会议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纸杯;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 节约经费开支
  (一)节约电话费开支。禁止在办公室打私话或电话聊天(提倡采用卡式电话)。
  (二)节约网络经费开支。禁止在办公室玩网上游戏,或进行网上聊天和网上炒股等。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召开网络会议,视频会议等现代技术支撑的会议。对确需举办的会议、活动,要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开综合会议和开套会。
  (四)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工负责、严格审批、坚持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大力提倡吃工作餐、自助餐,坚决杜绝各种大吃大喝的铺张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政府节能采购
  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各级机关要制定大额支出(包括工程、设备、物质、办公用品)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办公用品要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政府采购执行部门要严格按配置标准进行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杜绝和防止相互攀比、无原则选购高档配置产品。为节约会议经费支出,可通过政府采购对大型会议实行定点接待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评分标准(试行)(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7月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6月26日7时30分左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关桥乡马湾村驾驶人马义龙,驾驶一辆海原县利民公交公司所属的号牌为宁E13195的迎客松牌客车(核载19人),乘载42名亲友,由海原县关桥乡马湾村开往贾塘乡黄坪村参加亲友葬礼。当车辆行至省道202线162公里加700米下坡急转弯处时,驶出道路右侧,翻入山沟,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在下坡过程中,车辆制动失效。

6月29日5时5分左右,辽宁省大连市经济开发区湾里街道驾驶人于忠玮,驾驶一辆号牌为辽B6U477的丰田牌面包车(核载12人),承载10人,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02线1671公里加60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号牌为BB2838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10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辽B6U477号面包车驶入逆向车道。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车辆严重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二是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未严格落实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研判,进一步明确事故易发路段和时段,加大对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力度,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二、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车辆安全性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要坚决依法取缔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运输车辆,对从业驾驶人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加快整治进度,做好公路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标志、标线,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行车环境。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客运站点、学校、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入乡村、农户,真正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有针对性的教育广大群众不搭乘非客运工具、不乘坐超员车辆,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政发〔20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关于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 年三月二日


关于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人才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条 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参加社会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被保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原在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五条 被保险人参加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被保险人原在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历年个人应补缴的部分由原单位负责补缴。
(二)个人帐户补缴办法。凡199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按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自1992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2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按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自本人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自1998年7月1日以后应按11%的规定标准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实际缴费不足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一并补缴。
(三)被保险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企业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手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如遇国家和本市对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进行调整时,按统一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1998年1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参照本规定补建个人帐户。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