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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朱亚伟

时间:2024-05-20 18:51: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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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催眠技术

朱亚伟


提要:

  催眠侦查是基于心理学理论,利用心理学上的技巧,通过催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或目击证人,引导受测者放松心情,减低其潜在压力,痛苦与恐惧,使其集中潜意识,正确回忆其曾经经历或见闻过而存储于潜意识之下的事实,发展有利于案件侦查的线索,协助发展侦查方向,为勾画犯罪现场原貌,重现犯罪现场提供相关依据的新型侦查方式。首先,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英国内政部及美国联邦侦查机关制定的关于侦查催眠的原则,提出几点适合于我国的侦查催眠原则,用来作为我国进行催眠侦查时的参考。其次,依据催眠理论的方法和过程将侦查催眠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与被催眠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阶段、侦查催眠的准备阶段、诱导式催眠逐步向深度催眠状态加强阶段、导出案件相关资料阶段和解除催眠作用阶段。再次,对侦查催眠中使用的相关技巧进行简单介绍和分析。最后,对侦查催眠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催眠侦查;催眠原则;催眠过程;催眠技巧;注意问题


引言:
  随着侦查环境进入变动交替时代,侦查人员应致力拓展侦查思维,发展侦查方式,为我国犯罪侦查注入新的侦查观念。催眠侦查作为新的一种侦查方式,有利于发展案件侦查的线索、勾画出犯罪现场原貌、重现犯罪现场、协助发展侦查方向。

  当前,我国社会环境随着民主改革日益提高,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之际,人权保障愈发受到重视,影响所及势必使打击犯罪的侦查工作备受掣肘,作为警察将陷于维护治安和保障人权的两难之间。因此,为避免侦查人员在侦查案件发现事实的职责下身陷法网,在侦查环境的变动交替时代,侦查人员应致力拓展侦查思维,发展侦查方式,为我国犯罪侦查注入新的侦查观念。
  在我国,当犯罪发生以后,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的认知,除了部分案件由侦查人员主动发现外,大部分均来自目击证人或被害人的供述。而一般目击证人因认知上的偏见或掺杂个人的臆测或扭曲,时常导致不正确的证词出现,如有利害关系更容易造成说谎;被害人易因惊吓造成精神创伤,导致回忆困难或不愿再回忆不愉快的犯罪案件;再则受时间推移的影响,被害人和目击证人会遗忘曾经经历过的事件细节,更容易受到他人的暗示,意见的影响,从而导致供述的正确性发生变化,使侦查人员无法确实了解犯罪过程,掌握案情,进而使侦查方向发生错误,陷于迷雾之中,无法突破案情。然而,为了预防这种情况的频繁发生,在国外,诸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侦查陷入困境,无法顺利破获案件时,便使用催眠技术协助发展侦查线索,为侦查犯罪提供相关参考。
  催眠侦查作为新的一种侦查方式,使始于1962年美国催眠学家Bryan和Arons的大力倡导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侦查方式。它以催眠术来破获案件,基于心理学理论,利用心理学上的技巧,通过催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或目击证人,应道受测者放松心情,减低其潜在压力,痛苦与恐惧,使其集中潜意识,正确回忆其曾经经历或见闻过而存储于潜意识之下的事实,发展有利于侦查的线索,勾画出犯罪现场原貌,重现犯罪现场,协助发展侦查方向的新型侦查方式。
  1976年7月美国桥奇拉州发生二十六名学生和司机被蒙面歹徒绑架。被绑架的学生和司机随即被歹徒埋到该州以采石场地下。其中司机和两名年纪较大的学生挖掘出地面顺利逃出。该名司机在正常状况下被询问,但其回忆并不完全,警方无法得到有利信息,随将此案置隔起来。后来美国联邦调查局接管此案,鉴于司机曾看过歹徒货车车牌的两个号码,因此考虑运用催眠。司机经过检查,符合催眠条件。司机于是被催眠到一种普通的催眠状态下,以年龄倒退法把时光倒退到绑架的当日下午而,利用心像屏幕控制回忆状况。在催眠过程中,除了歹徒车牌的一个数字外,司机成功回忆出全部过程及车号,美国警方随即破获了这起举世著名的桥奇拉绑架案。在1986年美国田纳西州法院审判Bradlley County 持枪抢劫和二级谋杀案,1987年美国堪萨斯州法院审判Frank Rock故意杀人案和1988年美国北达科他州联邦法院审判一场肇事案件中,均不同程度的采用催眠证人的回忆当作证据。由此可见,催眠运用于司法方面最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运用在侦查或收集证据方面,这仅仅是利用催眠获得证人的回忆资料,协助犯罪侦查;第二个目的是使用催眠证人的回忆当作法庭上的证据,为法院审判提供资料。
  侦查催眠运用催眠年龄倒退的技巧,使被催眠者重新体验过去某一时间曾发生的事件,以增强记忆的方法。因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的反应为一系列顺从行为,需要催眠者与被催眠者之间有某种程度的合作关系。因此,依据催眠原理,适合侦查催眠的对象是证人或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要实现高质量的侦查催眠,就需要深入了解进行侦查催眠应遵循的原则、侦查催眠的方法与过程、侦查催眠的技巧以及在侦查催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进行催眠侦查应遵循的相关原则
  为了保证催眠的公正合法性,侦查人员和催眠者必须遵循特定的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英国内政部及美国联邦侦查机关制定的关于侦查催眠原则,提出以下几点,用来作为我国进行催眠侦查时的参考。
1、接受催眠的对象是自愿参加,不受任何干涉或胁迫。
2、接受催眠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目击证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催眠师必须是催眠经验丰富的合格精神医师或心理医师。
4、侦查人员只能对催眠者提供案件的最基本资料。
5、侦查人员不能担任侦查案件的催眠师。
6、催眠师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或本案的当事人没有某种利害关系。
7、被催眠者应当在催眠前对催眠者叙述他所知事实,并记录在案。
8、在催眠实施时,应该对催眠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9、在催眠过程中,至少有两名侦查人员参与,保证催眠的合法性。
10、催眠所得结论的价值性与证据性均须有相关的证据得以最终证明。
11、为保证催眠侦查的真实可靠性和公正合法性,催眠侦查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交予相关机关进行鉴定。

二、催眠侦查的方法与过程

  催眠通常是指两个人之间许多内外在过程中的一种互动。这些过程是彼此互不独立的存在,包括选择性的注意力、想象力、顺从、角色属性、扮演及放松、暗示的感受等。而暗示则为催眠的重心,暗示就是催眠者给予被催眠者一个观念,而被催眠者会有一种强迫,自动性质的反应。由于暗示而把注意力集中到某一个观念,其它的观念就自然的受到抑制,而成为精神统一的状态,接着就发生和这种观念一致的身体运动,而只要有这些微微运动的方式,自然会产生一种运动强化的交互作用,如果在加以适当诱导,观念运动更容易激烈,更容易接受暗示,从而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
  在心理学中,将催眠状态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催眠状态为轻度状态。催眠诱导法中,最确实容易的方法就是利用“观念运动”。观念运动就是使暗示表现在身体的运动。简单的观念运动暗示就是手臂的上升,另一观念运动的暗示使姿势的摇动。观念运动一发生,就标志着被催眠者进入轻度催眠状态。第二阶段催眠状态为中度状态。它是观念运动暗示与改变身体知觉的意识即改变观念知暗示相结合,使身体的某些生理反应发生变化,如心脏跳动速率的变化。第三阶段催眠状态为深度状态。这种暗示直接改变人当时的感受,致使人觉得时间不是过的很快就是很慢,甚至于遗忘。有关侦查的催眠便是运用催眠过程中这一年龄退化暗示,即暗示被催眠者重新回到过去曾经历过的那一时光,让他再次体验该事件的感受,从头到尾向侦查人员叙述整个发生的过程。由此依据催眠理论的方法与过程,可将侦查催眠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与被催眠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阶段。这是进行侦查催眠的基础。为了缓和被催眠者的焦虑和消除催眠过程中的神秘性,应在催眠进行前预演催眠时要做的步骤,并提供被催眠者一些有关遗忘的原因和恢复记忆可能性的简单解释。
第二阶段:侦查催眠的准备阶段。这是进行侦查催眠的必要前提。这一阶段要求催眠实施者与侦查人员知晓基本犯罪资料,用以了解案情,同时也需要了解做侦查催眠的整个背景及受催眠者的身体状况,包括是否有脑部损伤,听觉是否损害,是否有精神方面症状等问题,决定是否需要有特别的诊断。其次考虑催眠环境、地点、时间是否适当,尽量避免影响被催眠者的情绪。
第三阶段:诱导式催眠逐步向深度催眠状态加强阶段。这一阶段是催眠者令被催眠者进入轻度催眠状态后,应逐步强化对被催眠者的暗示程度,加强受测者的身体感受性。这一阶段是侦查催眠过程中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催眠侦查能否成功。因此需要催眠者把握好深化技巧,典型的深化技巧有:从十倒数到零的倒数法,意念运动法如使被催眠者感受手臂漂浮在空中、身体失重等,以及心像暗示法包括使被催眠者想象高山、沙滩、城市等。
第四阶段:导出案件相关资料阶段。为了帮助被催眠者恢复记忆,应确定犯罪现场和时间的变向。为了配合被催眠者回忆的步调,通常使用自由的诱导指令。在这一阶段应运用警方相关专家对被催眠者的描述加以描绘,便于取得最佳效果。
第五阶段:解除催眠作用阶段。通过催眠者诱导被使催眠者的情绪逐渐平静,放松及恢复正常。帮助被催眠者清醒的方法有数数字法或催眠者自己的诱导方式。待被催眠者完全清醒后,催眠者应回答被催眠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催眠侦查中的相关技巧
(一)、放松技巧:在许多诱导程序中,通过结合各种松弛技巧的方式(如重复暗示放松、镇静、平静等)来获得最佳效果。然后再暗示身体不同部位出现有沉重感觉(如四肢无力、模糊、疲倦等)。在侦查催眠过程中,放松与沉重的暗示必须很缓慢的进行。在暗示被催眠者身体的各个部分放松或沉重前,须有技巧性的暂停。这种方法不仅在时间上允许被催眠者对暗示内容的了解与融入外,也能使被催眠者充分发挥想象力看到所暗示的影像。因此,在放松暗示阶段需要有技巧性的停顿,稍做暂停后立刻变换另一暗示。将其切分成多个短节奏的拍子,并进行匀整和谐的变换 ,是催眠的重要秘诀之一。
(二)、沉重手臂暗示技巧:在放松之后,通常使用“沉重手臂”的暗示。这种暗示经常当作催眠深度的指标。在标准的催眠技巧中催眠者通常对被催眠者进行重复的手臂沉重暗示。这个暗示很巧妙地把手臂沉重和进入更深层次的催眠状态结合在一起。
(三)、深化催眠技巧:如果被催眠者必须要有某种较长时间保持催眠状态,应该使用深化催眠技巧。这种技巧与放松技巧大致相同,一般使用从十到零倒数法。
(四)、想象看到影像的技巧:因为看影像的技巧在回忆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通常最有效的方法是暗示被催眠者想象自己是坐在电影院里或坐在电视机前,而被催眠者曾经体验过的故事正在一幕幕的出现在屏幕上,并暗示被催眠者可以安全的再次体验该事件。如此设计能使被催眠者将他们的思想放射到心像屏幕。在这一过程中,催眠者应该注意,不要过多的对被催眠者进行提示,以免对被催眠者产生干扰。
(五)、适时修正催眠技巧:通常要使被催眠者达到某种状态,可以使用多种不同的诱导方法,然而在催眠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某种突发的环境状况或被催眠者个人性格上的需要。应此,在催眠侦查过程中,要能适时修正催眠诱导方法。当发生类似情况时,催眠者要进行某种干扰,并且巧妙的善用将这种干扰并入被催眠者的暗示,将这种突发情况变为有利因素。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2〕49号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为组织实施好补贴政策,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为实施好补贴政策,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

(三)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实施程序

(一)县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在确定的时间内(2012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附件1)。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省级汇总,审核把关。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各县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能繁母猪省级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对全省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县,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核实后,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10月19日前将附件1、附件2联合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上报前务必认真核查,确保附件1、附件2汇总数据一致。

(三)审查核实,拨付资金。农业部结合此前年度行业统计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结果,对上报的全国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进行审查核实,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省份进行抽查,于11月9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全国能繁母猪存栏数据报财政部,并根据核实的中西部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向财政部提出资金拨付建议。财政部审核后向中西部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各地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县级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停拨虚报县补贴资金,并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扣减所在省的上年虚报数补贴资金。当年所需资金由地方垫付,根据整改情况中央财政再予安排。对虚报统计数据的省、县予以通报。

(三)要强化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数量核查等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

(四)要加强总结。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于8月24日前和12月21日前分别将2011年和2012年政策落实情况及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附件: 1.2012 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

  2.2012 年能繁母猪省级情况汇总表

  3.——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
农办财〔2012〕49号.ceb
附表2-2012年能繁母猪省级情况汇总表.xls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208/t20120817_2848469.htm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1993年3月23日,国家教委


为改进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现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原则意见》,结合各地、各部门(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行。

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保证中专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特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1.根据各地、各行业经济建设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人才劳务市场的供求形势,积极稳妥地设置或调整专业。
2.我委1993年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标》是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上级有关部门设置或调整专业的重要依据。
3.专业设置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主干学科基础,有较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体系。具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师资、图书资料和实验实习设施等基本条件。
二、专业设置管理的职责分工
1.国家教委主要负责中专专业设置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及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统计汇总全国中专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宏观指导。
2.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应把为当地服务的中专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负责对中专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布局进行宏观统筹。省、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省、地属中专学校专业设置及上级部门所属学校开设为当地服务的专业,具有监督、指导的权力和服务咨询的义务。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制定本系统(行业)的“专业设置条件”,对本行业内的专业设置、专业布局提供信息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本行业中专人才地区间的协作培养工作。
4.中专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学校专业设置加强管理,做好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帮助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及时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使学校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三、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
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实行分别由中专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分工负责的办法。
1.经评估合格的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在本校已设宽专业下面设置专门化;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专业的设置条件,在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与学校原有专业同类的专业。
2.经评估定为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条件,在专业目录范围内自主设置专业。
3.学校要开设专业目录以外的新专业,需作试办专业论证,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审批(中央部委直属学校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
4.经评估未合格的学校,在达到合格标准以前,任何专业的增设均需学校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5.各校专业设置凡有调整者,均应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以便宏观统筹和评估督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中专教育的办学潜力,拓宽服务面向,形成有利于本地、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合理的专业结构和专业布局,以提高中专学校的整体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