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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机激励理论来看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化/李克垣

时间:2024-07-22 16:51: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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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机激励理论来看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化

李克垣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选择了一条产业化的道路,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之一。评论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依照多个路径进行分析。本文试图用动机激励理论,主要是双因素激励、公平激励和期望激励理论,来分析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所带来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粗浅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几个动机理论的基本观点

1、双因素激励理论。
这是心理学家费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的一个动机理论,他把激励分为两个方面,即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他把管理质量、薪金水平、公司政策、工作环境、与他人的关系和工作稳定性这些因素概括为保健因素;把晋升机会、个体成长机会、认可、责任和成就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因素称为激励因素。
当保健因素充分时不能带来满意,但员工便没有不满意,当保健因素缺失或匮乏时,将导致不满意的产生。只有激励因素充分时,才能给人带来满意,激励人们积极从事工作。我们不能小看保健因素,因为它维持底限。

2、公平激励理论。
这是斯达西·亚当斯提出的理论,是指把自己的投入—产出比与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产出进行比较,比率等同则为公平状态,比率不等同就会产生紧张感。
用公式表示,即:
OA/IA = OB/IB (O代表投入,I代表产出)

3、期望激励理论。
这是维多克·弗鲁姆提出的理论。期望理论认为,个体以某种特定方式采取活动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该行为能给自己带来某种结果的期望程度,以及这种结果对个体的吸引力。该理论主要关注三种关系:
1 2 3

用公式表示,即:
M=E×V (E为期望值,V为效价)

二、对现行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带来的激励问题分析
在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厘清高等教育的性质。在现代社会,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物品,因为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必须提供。相比较而言,高等教育不是纯公共物品,因为要控制进入,具有竞争性。但高等教育主要是政府通过征税来提供的,对一个民族的振兴和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无疑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在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前,一个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分数)就可以享受高等教育,享受人并不需要付费,即高等教育不具有排他性,确实体现了准公共物品的特征。设定一定的分数是为解决高等教育的竞争性问题,是控制进入的一种方法。
而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政策,突出表现就是要付费才能接受高等教育,实际上就是使高等教育在具有竞争性的同时,也具有了排他性,把高等教育从一个准公共物品变成了一个私人物品。这就产生了很大的问题,产生极具危害性的后果。 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分析有多种视角和多个途径,我这里主要运用上面提到的几个动机激励理论予以分析。
1、用双因素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实际上,人们已把高等教育视为一种保健因素,基于两点理由:第一,社会发展到现代,人们要求社会为自己提供一条发展和改变自身命运的途径,获得高等教育无疑是最好的途径,因此,人们才愿意纳税,供政府来建立和维持公立大学。已经支付了对价(交税)人们,理所当然要求获得免费的公立大学的教育,这跟付出劳动要求获得报酬是一样的。第二,我国历史上大学免费制度以及西方国家公立大学的免费,使人们习惯上更加认为公立大学就应该是免费的。当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后,收取高昂的学费,实际上是取消了保健因素,导致人们普遍的不满意是必然的。也正是由于人们把高等教育视为保健因素,原来公立大学是免收学费的时候,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满意,但至少上保证了没有不满意。
要想给人们带来满意,需要在高等教育中引入激励因素。有人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就是引入激励因素,确是引入了激励因素,但是引错了地方,在公立大学中收取高昂学费,实际上相当于拿出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拉开差距,招致普遍的不满是必然的结果。正确办法是,在不取消保健因素的基础上引入激励因素。
2、用公平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一个后果是,大学急速扩招超过了社会需要,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高学历低就,特别是农村或没家庭背景的毕业生更是如此。这样,违背了公平理论,使社会阶层的凝固和阻隔,同时也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在此,我们用亚当斯公式来分析一个农村(或城市贫民)大学生家长对高等教育的选择行为:用OA/IA来表示家长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投入—产出比;OB/IB作为参照对象,对于在高等教育高投入(交高昂学费)、低产出(找不到工作或者工资水平很低)的情况,他无论是选择以高校未收费前作为参照系,还是以让子女不接受高等教育而直接就业作为参照系,还是以城市中上层家长(一般有学历之外的其他资源帮助子女就业或者获取工资较高的工作),OA/IA与 OB/IB都是不等同的,他及其下一代都是感到不公平的,进而对政府和社会产生愤怒,甚至产生仇视情绪。长此以往,不公平感的积累,将产生社会阶层的对立,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3、用期望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如前所述,公立大学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由于具有竞争性,所以需要设置门槛,控制进入。原来的控制方法是分数,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后又增加了重要的一项,即家庭的经济能力。用期望理论来分析,作为学生的个人努力,能够达到个人绩效(获得较高的分数),但是却得不到组织奖励(把公立大学视为组织),因为组织是用另外的标准——能否付得起学费——来决定能否获得高等教育,个人得不奖励,个人目标(上大学)也就不能实现。作为贫困家庭子女,唯一的改变自身命运的途径被堵死,个人就产生社会失望感,进而自暴自弃,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如果对此不并进行纠正,将导致社会动荡。

三、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面对高等教育产业化改革导致了公平的丧失,效率的低下,以及社会的普遍不满,并进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彻底反思高等教育产业化之路,重新确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在此,根据有关动机激励理论,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1、公立大学回归要公共物品的本质属性,取消收费制度,由政府全额拨款。因为政府有义务给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免费高等教育,这属于保健因素,也事涉社会的公平。根据目前高校情况,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1)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拨付给这么多高校,怎么办?应对的办法是,政府财政没必要供养这么多高校,可以卖掉一些高校(要公开、透明的实行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被贱卖),有多大的财力就供养多少高校,但不能全部卖掉,但政府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公立学校,并加大财政投入。(2)高校现在的规模已经很大,政府的拨款不够支出,怎么办?办法也很简单,就是缩减招生规模,同时裁减冗员,压低成本。(3)高校后勤可否产业化?我认为可以,但一定要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这里对后勤实体要充分发挥激励因素,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商品价格。
2、放开私立大学的准入限制,鼓励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外国资本(包括国外教会、慈善机构等)投资高等教育。政府的任务是制订私立大学的成立和运营标准,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成立,在平时加强监管,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利益。如果有条件,政府可以给予少量的拨款,但要透明。私立大学体现激励因素,可以收费,现在的教育产业化的一些理念可以在此领域运用。公立大学体现公平,私立大学要体现效率,不同的期望都能得到满足,同时保证高投入要有高回报。
3、公、私立大学要界限分明,公立大学不能办私立学院。目前,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一个怪胎是很多公立大学设立私立性质的二级学院,实质上这是运用公共资源谋私人利益,一方面败坏了公立大学的名誉,另一方面,非常恶劣的是,利用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本合谋挤压私立大学的生存空间,带来极坏的恶果,所以要坚决取缔公立大学下设的私立二级学院,要么变成独立的私立大学(可以收费),要么收归公立大学(不可以收费)。

经过以上三个部分的论述,现将本文观点作一归纳:从双因素、公平和期望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都不能产生正向激励,既不公平,也无效率,已经并将进一步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要重新确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对改革的政策建议是,对公、私立大学明确界定,实行不同的政策;公立大学取消收费制度,体现保健因素;对私立大学放宽准入,允许收费,体现激励因素;二者的互相配合,实现公平激励和期望激励的正方向。


李克垣
2006年6月24日



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982年4月5日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区设劳动服务公司,在特区劳动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协助特区企业招聘和培训职工,负责职工就业辅导,指导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特区企业招聘职工计划,经特区劳动管理机关核准后,职工可由特区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由企业自行招聘,均由企业考核,择优录用。经录用的职工,可试用三个月至半年。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年龄应满十六周岁以上。
第四条 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实行合同制,并由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职工的雇用、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惩,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应经特区劳动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条 特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劳动合同,具有对本企业职工进行管理的自主权;职工享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保障、为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第六条 特区企业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在生产、管理技能方面适应现代化企业的要求。
第七条 特区企业对于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或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按劳动合同规定予以解雇,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本人,同时通知特区劳动服务公司。
对被解雇的职工,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平均实得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平均实得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本人平均实得工资。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在疗养期间,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解雇。
第八条 特区企业职工因特殊情况要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企业申请,企业应准予辞职。但受本企业培训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结业后一年内不得辞职。如坚决辞职或擅自离职,职工要偿付企业对本人的一定培训费。
第九条 特区企业确属生产经营需要,经企业董事会决定,可雇用少数外籍职员和技术人员。雇用时应签订雇用合同。合同副本报特区劳动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应按人支付劳动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企业类别、工种和职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并根据职工劳动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经营状况,每年适当递增。
第十一条 特区企业职工的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 特区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的标准,按月支付中国职工的福利基金和社会补贴费。
第十三条 特区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特区企业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每日工作八小时制(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另定)。加班时另发加班费。
第十五条 特区企业职工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婚丧、分娩等假期。
第十六条 特区企业必须执行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生产作业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和设施,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环境污染。特区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检查监督,并照章处理。
第十七条 特区企业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应报特区劳动管理机关审核。
第十八条 企业与职工发生解雇、处分等劳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特区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亦可向特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82年 月 日起施行。



1982年4月5日

关于批准安徽省霍山县等地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1]124号




关于批准安徽省霍山县等地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
   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安徽省霍山县、福建省东山县、湖北省远安县、湖南省长沙市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纳入第六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统一进行管理。

  二、请组织上述试点地区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其中,地市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所辖县区政府领导,所辖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各试点地区要根据《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接受省环保部门的技术指导,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报我局备案。地市规模的生态示范区所辖县区也要编制本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四、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试点地区建设规划,各试点地区应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