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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利.波特6》的秘密印刷谈防盗版/王瑜

时间:2024-07-01 03:06: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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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利.波特6》的秘密印刷谈防盗版

根据《新京报》2005年6月13日报道:《哈利.波特6》的出版商为了保证该书的内容不被泄露采取了非同寻常的安全措施。他们在与印刷厂签定的协议中约定,印刷厂如果在新书上市以前泄露一个字,就有责任赔偿300万欧元,为此印刷厂禁止工人携带录音机、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进入工厂。他们还派了由40名保安组成的保安小组部署在印刷厂周围,并且在印刷车间安装了监视的摄像头。

上海著名的作家叶先生曾经忧虑重重地询问本人如何防止印刷厂和出版社擅自多印刷?更有客户要求我详细制订防止盗版的方案……盗版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因为巨大的利润,总有人不惜冒被判刑和高额罚款的风险去盗版,如何防盗版这是世界性的课题。今天就借这个报道说说书籍如果在制作阶段防止盗版。

根据书籍制作、发行的过程将盗版粗略的划分制作过程中盗版、发行以后的盗版,书籍盗版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过程。书籍发行后,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如何防止发行以后的盗版,这个问题更为复杂,本文不进行讨论。本文仅讨论书籍在制作过程中的防盗版。书籍制作一般要经过这几个过程;1、录入排版,2、出片,3、印刷,4、装订。下面分别细述如何防止在制作过程中的盗版行为。

1、录入排版
录入排版现在的技术都直接通过电脑,用专用的印刷排版软件进行编排。现在很多作者都喜欢用电脑写作,交给出版社直接就是电子文档。但是一般作者习惯使用WORD排版,而出版社需要用专业的印刷排版软件转化为专门的格式,所以作者给出版社的稿件都要经过出版社从新排版,这个软件比较专业,非专业人士不能掌握,稿子交给出版社后转化为印刷格式时,这段时间稿子就处于失控状态,稿件做成电子文档,转眼间就可能被复制。

这个时候防盗版,应该派人盯住排版者,不让进行不必要的复制,不让用软盘、U盘、或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排版完后,排好版的稿件拷贝应该由专人保管,此时应当确保排版的电脑彻底删除全部临时存储或备份的稿件或者稿件的片段,删除到回收站删除文件应当彻底从回收站清空。

2、出片
出片就是将转化为出版格式的文件,制作在象底片一样的胶片或专门硫酸纸上。出片过程比较简单,电脑可以直接从移动的存储设备上读取文件,通过专门的设备输出胶片或硫酸纸,其过程类似打印。

这个过程比较好把握,只要注意不把文档拷贝进出片处的电脑里,或者即使拷贝了,也象上个过程一样,确保彻底删除稿件文件。出片过程中有废片或者残次品,最好是拿走,亲自销毁。

※:有的录排公司比较有实力,录入、排版、出片在一家公司就能完成,那么上面两个过程可以合并为一个过程,减轻了监控的工作量。

3、印刷
印刷最为关键,很多盗版出自印刷厂,本人原来工作过的出版社经常发现自己的杂志市面上以很便宜的价格在卖,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是印刷厂私自多印刷了一些,再拿到市面上出售。

印刷厂是印书的,而书籍因为归入到政治意识形态的管理中,在我国的管理一般来讲是很严格的,印刷厂必须见到出版社开具的《复制委托书》才能印刷,印刷多少册《复制委托书》中有确定的数字,《复制委托书》还要到出版局备案。因为缺乏后续监控大多数印刷厂并不太遵守这个数字,出版社喜欢少开印数而实际印数大于《复制委托书》上的数字,所以印刷数量是作者与出版社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尤其是作者按印刷数量拿版税(稿费)时,作者总怀疑实际的印刷数量比《复制委托书》上的多。甚至更有的印刷厂迫于竞争的压力,致政府严格规定于不顾,没有《复制委托书》也敢开印。

在这个过程中监控,注意不管印刷厂制作了多少片子,是不是多晒了版,只要监控印刷数量,到了这个数量,就将片子(胶片的片子还可以重复利用)拿走,如果晒了版,那么一定要将这些版销毁。印刷的速度非常快,这个过程比太长,关键把握两头,开印刷前,完成时。开印刷前确保片子没有被不是为了印刷而进行的任何复制,完成时,确保将片子拿走或者销毁。印刷厂印刷一般数量都会略微多一些,这是正常的,就像球队有预备队员一样,以在后一个工序中备用的,那么这些被多印刷的一定要全部拿走,对于残次品,也要注意即时销毁。

4、装订
装订只是对已经印刷好的书稿进行切割,然后装订成册。由于只能对已经印刷的书稿装订,只要印刷的数量是确定的,那么装订的数量也是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几乎不可能有盗版情况发生,只有派一个人关注装订过程,但是要注意,因为装订时可能会出现废书,或者残次书,这些书最好也要拿走,以免流传到社会,成为盗版的源头。

※:印刷和装订有的也是在一家工厂里完成的。

这样的监控会让各个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很烦,这些人往往又不归你指挥,这些招数都是招人烦的,你把人家都贼防,有不生气的吗?所以还有一个重要事情一定要做,就是和各个环节都要签署完备的合同,对他们进行制约,这些人不配合,找老板好了,这样每个过程都能得到支持,每个环节的措施都能得到落实,那么书籍在制作过程中被盗版的可能性就被降到最低。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22日  财办统〔2003〕4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金融保险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市国资办:
  为认真做好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确保各类报表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方法准确规范,报表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提高报表数据编报质量,针对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做好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中央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应加大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及早安排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机构)的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明确、落实报表审核及数据核对过程中的分工与责任,加强内部分工协调。地方审核工作在组织方式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逐户送审、业务处轮审、集中会审等多种形式,并对审核结果做好登记和记录;中央部门和中央直管企业应认真做好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与财政部国库司出库拨款数的核对工作。
  (二)实行报表审核工作的层层负责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对本级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并负责对下级财政(国资)部门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验审;各中央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金融保险机构负责对所属企业、单位报表进行审核,中央直管企业至少应从第三级次进行验审;对层层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修改,严禁越级调整基层企业、单位的报表数据;督促企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及时完成报表审计工作,并对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报表认真核实、修改,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各类报表数据。在各类报表审核工作中,充分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紧密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数据水分,提高填报质量。除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报表制度文件和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外,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误填、无效数据,加大核对工作力度,以确保各项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四)强化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的层层考核机制。将各类报表的审核结果纳入年度报表考核范围,对各项考核结果实行量化打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核计分标准仍比照财统函〔2000〕28号文执行,各地方、各中央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
  (五)做好全国统一验审前所有报表及数据软盘的审核工作。各地方、各中央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应确保在全国验审会上一次通过各项审核。凡在全国验审会上存在基层企业、单位数据有误的,一律带回从基层企业、单位进行修改,限期重新上报,禁止在全国会审会上突击调整基层企业、单位报表数据。各地方应在规定上报日期后的15日内认真做好有问题数据的反馈、调整和重报工作。
  (六)及时组织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质量的稽核工作。各地方、各中央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在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对所属企业、单位各类报表数据质量的稽核工作,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并依法予以惩治。
  二、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的主要内容
  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工作应以正式下发的各类报表编制文件及数据处理软件为依据。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填报规范性审核、数据完整性审核、数据真实性审核、数据勾稽关系审核、数据一致性审核和数据年度间增减情况审核等。具体是:
  (一)审核所上报报表及软盘是否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文件要求、格式、相关内容编报,按相关参数录入,按相关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
  (二)审核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软盘是否全面、完整、手续齐全,审核各类报表全部内容是否填报、录入完整,有无漏表漏项,金额单位是否准确无误。
  (三)审核企业、单位填报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各项封面信息填报是否规范、准确。有无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合并、汇编范围企业、单位的户数是否按照统一要求全面收集、不重不漏,并按规定逐户录入。尤其应注意审核企业类报表中的行业代码是否按文件要求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填报,防止从上年封面中简单提取照抄;并着重对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核对户数、封面及重点指标。
  (五)审核各类报表重点指标及户数与2001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企业、单位户数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填写《2002年主要指标变动表》(见附件2),并按财统〔2002〕26号文填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中央直管企业还应填报《汇编范围内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
  (六)认真审核各地区、各中央部门、有关中央直管企业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情况,必须对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对单位的实有人数进行一一核对。
  (七)认真审核各类报表的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各类报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相衔接,上报的汇总报表与数据软盘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八)检查数据合并或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及数据库结构是否规范、清晰,地方汇总单位应认真做好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时核实有关重点数据,防止异常数据影响汇总结果。
  (九)各地方应认真核对业务处(室)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相关指标衔接一致,存在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应予以说明。
  (十)中央直管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中各项客观增减因素的数额与审计报告及证明材料相关数据应核对一致,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项目进行填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如有特殊情况应写出专项说明。
  三、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验审前需做好的准备工作
  2002年度全国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将按中央和地方分别进行,计划从3月中旬开始,截至4月下旬完成。各地方、各中央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应提前做好全国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全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主要准备工作有:
  (一)完成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机构)的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已通过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机构)审核的各类会计决算报表及计算机介质数据。
  (二)按照统一要求的上报内容和份数,打印出各类会计决算合并或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报表按大类打印)、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中央直管企业还应准备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将以上材料分别按报表类别装订成册,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照统一要求准备好应上报的各类会计决算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计算机介质一式两份、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中央直管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一式一份,做好在计算机中临时抽审有关数据的准备工作。
  (四)提前填写本通知要求的审核工作用表(附件1)及《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附电子文档,其中:中央直管企业还应上报《汇编范围内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和《2002年汇编范围内企业树形结构表》。
  (五)完成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机构)审核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审核工作主要组织方式、审核采取的主要方法、结合实际增加的审核内容、主要工作经验和建议等。
  四、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在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中,各地区、各中央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金融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提高各类报表和数据的编报质量,充分做好全国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计决算报表达到以下要求:
  (一)填报方法规范、准确。使所属企业、单位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范围和方法符合统一下发的相关制度、报表编制文件及财务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要求,按照报表类别和隶属关系实现逐级逐户编制、录入和汇总。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所属企业、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和录入软盘数据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完整上报,各项数据符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客观和合理。
  (三)相关指标衔接、可比。全面核对所属企业、单位上报不同业务部门相关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对于存在的差异应查明原因,对有问题的数据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做出情况说明。
  (四)上报进度及时、高效。及时落实层层数据审核工作任务,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及时参加层层数据审核工作并纠正审计、审核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层层合并或汇总的企业、单位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完整的上报资料。
  附件:1.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表http://www.mof.gov.cn/news/file/CBT[2003]4F1_20050520.doc
     2.2002年主要指标变动表http://www.mof.gov.cn/news/file/CBT[2003]4F2_20050520.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
)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从根本上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配合《通知》精神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耕地占
用税征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耕地占用税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信心。保护耕地是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已经并正在采取十分严格的耕地保护措
施。征收耕地占用税作为国家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应该更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制约手段的作用。
二、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搞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要将切实保护耕地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征收机关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
,及时将耕地占用税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向当地党政领导作出专题汇报,以取得必要的重视和支持。要继续协调好同公、检、法及土地、银行、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关系,共同创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良好环境。
三、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清查占地工作,及时掌握税源情况。按照《通知》精神,国家将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同时要求各地在1997年10月底以前完成对1991年以来各类建设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的全面清查工作。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已为此作出专门部署。各级征收机关应积极主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参与占地清查工作,及时掌握清查出的各类应税未税占地情况。
四、严格执行税法,做好税款征收入库工作。各级征收机关应将1997年征管工作重点放在对历年遗留问题的清理上,对于这次清查出的各类应税未税占地和历年尾欠,应严格依法组织征收,力争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五、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征税、文明征税。在征收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政策,自觉抵制各类行政干预,坚决打击偷税、抗税行为,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要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上级征
收机关要加强组织指导,全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级征收机关的工作。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于1997年年底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997年5月14日